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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单位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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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健 《活力》 2018年第16期122-122,共1页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出的“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即让党员之间互相监督成为一种习惯。“第一种形态”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 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提出的“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即让党员之间互相监督成为一种习惯。“第一种形态”包括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等内容和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督执纪 “第一种形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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