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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μC/OS的智能家居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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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晓羽 《科技风》 2016年第14期151-151,共1页
采用Kinetis K10作为核心控制器,使用触摸屏实现显示和控制等人机交互功能,设计重点体现现代家居的安全监测和舒适度调节。软件方面成功移植了μc/OS操作系统,实现了防盗报警、消防报警、IC卡门禁、灯光调控、电动窗帘、温湿度检测和背... 采用Kinetis K10作为核心控制器,使用触摸屏实现显示和控制等人机交互功能,设计重点体现现代家居的安全监测和舒适度调节。软件方面成功移植了μc/OS操作系统,实现了防盗报警、消防报警、IC卡门禁、灯光调控、电动窗帘、温湿度检测和背景音乐控制等功能,实验室验证了系统的可行性和实用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家居 KINETIS K10 IC卡门禁 μc/O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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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搜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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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孙明 《中国社会保障》 2024年第11期88-88,共1页
有一天,科里来了位愁眉不展的老师傅。他说自己姓王,60岁了,因为档案里工龄材料丢了,认定不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又不够15年,只能延期缴费办不了退休。一想到自己过了退休年龄还得继续缴费,捉襟见肘的日子更加紧巴巴,王师傅在窗口一... 有一天,科里来了位愁眉不展的老师傅。他说自己姓王,60岁了,因为档案里工龄材料丢了,认定不了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又不够15年,只能延期缴费办不了退休。一想到自己过了退休年龄还得继续缴费,捉襟见肘的日子更加紧巴巴,王师傅在窗口一坐下,泣不成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退休年龄 王师傅 缴费 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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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运行方式探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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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洪波 王清河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35-39,共5页
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是新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按绩效付费(P4P)是一种相对新型的医疗保障付费方式,实施的有效性与其运行方式密切相关。本文从绩效费用支付的主体、受益主体、时间、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等不同环节,对英国、美国、... 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改革是新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按绩效付费(P4P)是一种相对新型的医疗保障付费方式,实施的有效性与其运行方式密切相关。本文从绩效费用支付的主体、受益主体、时间、资金来源、支付标准等不同环节,对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七个国家的绩效付费运行方式进行了梳理、分析、探讨,从而为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提出借鉴的经验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疗保障 按绩效付费 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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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的文献综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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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洪波 王清河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6-28,共3页
20世纪90年代英国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后率先在英国探索实施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此后,按绩效付费作为一种新兴的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认同和效仿,其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国内外学术界从影响因素、多维比... 20世纪90年代英国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后率先在英国探索实施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此后,按绩效付费作为一种新兴的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认同和效仿,其影响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国内外学术界从影响因素、多维比较、实施效果三个方面对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为进一步全面认识和探讨按绩效付费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方法借鉴和国际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保障 按绩效付费 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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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的绩效标准研究:来自多国的实践 被引量:3
5
作者 贾洪波 王清河 《中国卫生经济》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13-15,共3页
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已经在多个国家开始实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坦桑尼亚、卢旺达和巴西这7个国家主要把医疗保障付费是否有利于疾病预防与控制、是否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是否使用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是否降低医疗费用及... 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方式已经在多个国家开始实践。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坦桑尼亚、卢旺达和巴西这7个国家主要把医疗保障付费是否有利于疾病预防与控制、是否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是否使用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是否降低医疗费用及是否增加患者满意度作为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项目的绩效标准。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的绩效标准要符合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医疗保障按绩效付费不能以牺牲医疗服务质量为代价来换取良好的医药卫生费用控制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按绩效付费 绩效标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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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垄断问题研究——以互联网企业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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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姿淇 《企业合规论丛》 2020年第1期304-340,共37页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在互联网企业竞争中具有战略性作用。其双边市场的特性及平台化运营,使得数据创造出巨大的转化性利益。互联网企业为了保持优势地位,利用数据竞争优势,实施数据垄断行为,造成了侵犯消费者权益、扭曲竞争...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在互联网企业竞争中具有战略性作用。其双边市场的特性及平台化运营,使得数据创造出巨大的转化性利益。互联网企业为了保持优势地位,利用数据竞争优势,实施数据垄断行为,造成了侵犯消费者权益、扭曲竞争、妨碍大数据发挥交互效应,阻碍行业的进步等不利后果。然而由于互联网企业经营模式和盈利模式的特殊性,区别于传统行业,导致现有反垄断法对于其垄断行为违法性认定困难。本文从数据算法垄断协议、滥用数据市场支配地位、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三种垄断行为出发,分析互联网企业是如何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兼评司法案例,探讨反垄断法对于规制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垄断行为的困境,在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框架内,提出大数据时代下,通过调整标准和计量方法,引入数据价值评估,解决互联网企业垄断行为的认定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互联网企业 数据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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