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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的电子数据审查要点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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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杨杨 车明珠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83-91,共9页
自2012年电子数据被确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等进行全面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刑事电子数据的规制体系。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涉互联网非... 自2012年电子数据被确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等进行全面规定,初步构建了我国刑事电子数据的规制体系。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在涉互联网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电子数据在案件证明体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应结合电子数据“双重载体”和“系统性”特点,对其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数据 双重载体 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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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视域下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适用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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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伟 车明珠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202-225,共24页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使得该罪在司法认定上有诸多问题需要明确。本文以虐待未成年人为限,对本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探讨。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共...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目前尚无相关司法解释,使得该罪在司法认定上有诸多问题需要明确。本文以虐待未成年人为限,对本罪在司法适用中的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对本罪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争议进行了探讨。本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与虐待罪不是竞合关系,监护人、看护人的区分界定主要依据其职责来源。本罪的单位犯罪不以合法成立为前提,并且主要以不作为方式实施。本罪虐待行为在外延上要大于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不需要具有连续性和经常性特征。对于情节恶劣应以主客观相一致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对于偏差教育观念下的行为失范行为应坚持刑法的谦抑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司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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