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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基层医疗机构出诊要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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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夏玲
唐泽光
王芳
井利
赵霞
赵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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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卫生院社区科
北京西城区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办
大庆油田总医院集团井下社区卫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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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社区医师》
2010年第29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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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江苏省卫生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社区医生应根据居民作息习惯,定期上门"家访",并在服务区域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上门服务。在国家大力推行社区首诊的环境下,很多社区医院除了上门提供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及健康教育外,还要提供上门诊疗的服务。社区居民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特别是老年患者很希望社区医生能出诊到家里服务,对基层的乡镇卫生院或卫生室来说,出诊成了日常诊疗服务的重要内容。然而受出诊条件所限,并不是每种诊疗都可以在出诊时开展。哪些诊疗可以出诊?哪些诊疗必须在医疗机构进行?医生出诊过程中进行的操作(输液、导尿、鼻饲等),一旦出现医疗意外或发生医疗风险,医疗机构要承担什么责任?让我们来听听医生和律师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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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医疗机构
出诊
社区医生
诊疗服务
上门服务
社区居民
慢性病患者
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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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197.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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