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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缔约程序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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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振铭 《湖湘法学评论》 2023年第4期29-45,共17页
行政协议缔约程序是双方行为中实现程序控权的基本方式。不同于一般行政程序瑕疵的后果判断,行政协议缔约程序在程序内涵、审查对象和法院裁量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目前的司法实践未能充分关照行政协议缔约程序的特质,从而造成了瑕疵救济... 行政协议缔约程序是双方行为中实现程序控权的基本方式。不同于一般行政程序瑕疵的后果判断,行政协议缔约程序在程序内涵、审查对象和法院裁量方面都存在特殊性。目前的司法实践未能充分关照行政协议缔约程序的特质,从而造成了瑕疵救济与判决结果的错位。应当从判决方式入手,平衡协议的安定性要求和合法性监督原则,严格确认协议无效判决的适用条件;针对撤销判决和确认违法判决界限模糊的问题,可以从程序的重要性、权利的影响性和结果的影响性三个方面作出区分;情况判决需在利益衡量和损失补救的基础上作出,并进一步优化驳回判决和确认未生效判决的裁判说理。在法律适用上,可以通过引入正当程序原则和限制合同无效条款的准用,实现缔约程序瑕疵判决的精细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缔约程序 程序瑕疵 协议效力 判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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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制度的构建逻辑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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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商思刚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23-30,共8页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基本法律的位阶高度构建了行政处罚立案制度,并使行政处罚立案程序从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变成了可施以法律评价的外部程序。立案制度的核心是立案标准问题,现行立法对此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对立案标准应当从三个维... 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以基本法律的位阶高度构建了行政处罚立案制度,并使行政处罚立案程序从行政机关内部程序变成了可施以法律评价的外部程序。立案制度的核心是立案标准问题,现行立法对此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对立案标准应当从三个维度进行构建和适用:一是从特定行为是否可能符合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体系中违则和罚则的实体维度作出正向适用性判断;二是从对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否明显有违法定的追诉程序规定或者明显符合不予处罚规定的程序维度作出负向排除性判断;三是从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法律限度内的政策性要求维度进行裁量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立案制度 立案标准 不予处罚 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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