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7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问题解析——以登记与抵押问题为基点
1
作者 林承铎 韩佳益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2期122-129,共8页
当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针对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规范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行为以及农村私有房屋能否设定抵押等,造成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感到步履维艰。而这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常会遇... 当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针对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如何规范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行为以及农村私有房屋能否设定抵押等,造成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感到步履维艰。而这些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常会遇到的现象又是法院在处理农村私有房屋案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如何顺利解决这些案件,成为当代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私有房屋 登记 抵押 司法实践
下载PDF
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
作者 林承铎 韩佳益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3期59-65,共7页
当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针对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方面——如何规范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行为,以及农村私有房屋的登记和设定抵押等还存在些许问题,这些也都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常会遇到的现象。这不仅给农村正常生产生活... 当前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是针对农村私有房屋法律适用方面——如何规范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行为,以及农村私有房屋的登记和设定抵押等还存在些许问题,这些也都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常会遇到的现象。这不仅给农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同时涉及农村私有房屋的案件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不少问题,这些是法院在处理农村私有房屋案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因此,顺利解决农村私有房屋的登记和抵押问题也成为保证农民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私有房屋 登记 抵押
下载PDF
保密合同,能保密吗?
3
作者 汪少炎 《中国发展观察》 2007年第7期58-59,共2页
当今世界信息是如此发达,发达得有时候让人脑袋有点发大。不时有秘密公开、隐私泄漏、黑幕揭穿等等之类的报道,形成所谓“新闻背后的新闻”。泄密事件的发生使得保密问题的重要性也随之更加凸显。那么,我们不免要问,这个世界还有秘... 当今世界信息是如此发达,发达得有时候让人脑袋有点发大。不时有秘密公开、隐私泄漏、黑幕揭穿等等之类的报道,形成所谓“新闻背后的新闻”。泄密事件的发生使得保密问题的重要性也随之更加凸显。那么,我们不免要问,这个世界还有秘密可言吗?怎样才能保密?签一份保密合同能保密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两个案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密合同 泄密事件 世界 秘密 新闻 才能
下载PDF
关于主合同中仲裁协议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分析
4
作者 戚超 《区域治理》 2020年第22期81-81,共1页
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同意将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这种对于意思自治的要求却会造成担保法律关系中仲裁条款约束力的不确定性。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实际上往往存在主从两个... 仲裁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同意将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这种对于意思自治的要求却会造成担保法律关系中仲裁条款约束力的不确定性。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实际上往往存在主从两个合同关系,三个不同的合同主体。本文主要讨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能否扩张适用于担保人的问题,亦即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理论能否被用来解决担保人是否受主合同仲裁条款约束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 意思自治 担保法律协议 合同仲裁条款
下载PDF
论我国侵权法中侵害债权类型化之必要性——以一起企业产权纠纷案为例
5
作者 郑延海 《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115-117,共3页
侵害合同债权属于侵权行为中的"侵权之债","合同债权"受到侵犯应当从"侵权法"角度寻找法律基础。从一起"一企二卖"的企业产权纠纷案件可看出,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方面的规定太概括,不够明确,造成... 侵害合同债权属于侵权行为中的"侵权之债","合同债权"受到侵犯应当从"侵权法"角度寻找法律基础。从一起"一企二卖"的企业产权纠纷案件可看出,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方面的规定太概括,不够明确,造成适用困难,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类型化是我国侵权法立法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权行为法 侵害合同债权 侵权行为类型
下载PDF
非全日制用工,不可忽略的六个合规点
6
作者 黄国强 周新鹏 《法律与生活》 2024年第7期70-73,共4页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其特点在于工作时间灵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的一种,其特点在于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内容多样,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关系的认定、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等问题,是非全日制用工容易产生争议的法律风险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用工形式 二十四小时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 司法实践
原文传递
劳务派遣用工的“困”与“破”
7
作者 黄国强 周新鹏 《法律与生活》 2023年第11期81-83,共3页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报酬,而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并向劳动者支付相应报酬,而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人,劳务派遣已成为国有企业多元化用工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之也出现了用工管理混乱、同工不同酬、劳动争议增多等诸多问题。用工单位在此过程中,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应当如何做出相应的决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 国有企业改革 服务费用 劳动争议 多元化用工 用工形式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