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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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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思行 潘学谦 郑沃林 《经济界》 2024年第3期62-71,共10页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时代背景,也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目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一个信息公示及时真实、公示范围广和奖惩结合的制度体系。通过对当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梳理,发现...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时代背景,也是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目标。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需要一个信息公示及时真实、公示范围广和奖惩结合的制度体系。通过对当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梳理,发现存在法律供给欠缺的问题,企业信用信息的强制公示范围过窄、违反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不明确、信用修复规则与守信激励措施规定不足。建议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征求意见稿)》《公司法(2023)》等新近立法草案、修法文本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基础上,遵循分类监管、奖惩并施的改革方向,坚持真实及时、利益平衡的原则,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修订为主要路径,弥补当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存在的缺漏,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更健全的信息公示制度,降低市场交易的成本,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统一大市场 企业信用信息 信息公示 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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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补充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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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业健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8年第25期207-207,共1页
由于公司司法解散将对公司以及诸多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且某些基于自身利益出发的股东也可能滥用解散公司请求权作出严重背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目的的行为。因此,美国对于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现行立法规定,在建... 由于公司司法解散将对公司以及诸多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并且某些基于自身利益出发的股东也可能滥用解散公司请求权作出严重背离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立法目的的行为。因此,美国对于司法介入公司僵局的现行立法规定,在建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同时,也设立了除司法解散公司以外的其他替代性救济途径,以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补充。下文将对美国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补充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以获得对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进行补充的启示。一、美国对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补充(一)强制股权收购美国法上的强制股权收购是指,法院判决强令公司或者解散公司诉讼中的一方股东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诉讼另一方股东的股权或者股份,从而让其退出公司,以解决公司僵局,并且替代司法解散公司。在1991年修订的《美国标准公司法》第14.34节对公司司法解散诉讼中适用强制股权收购措施的条件以及程序等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散公司请求权 司法解散制度 美国法 相关利益主体 股权收购 公司诉讼 公司僵局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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