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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实用性在专利审批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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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玉刚
杨兴宇
赵三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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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显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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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情》
2023年第2期141-1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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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众所周知,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专利审批,而专利审批的核心是评价专利申请文件的“三性”,即评价专利申请文件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审查员基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评价申请文件的“三性”,进而决定申请文件的可专利性。但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审批程序更多关注申请文件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实用性”几乎不做评价。但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审查指南中都对实用性进行了阐述,要求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实用性。既然“实用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少应用,为什么不直接删除呢?本文将具体解析这些疑问,分析这个多年来一直困扰专利行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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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
实用性
专利法
审查指南
专利审批
可专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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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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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非职务发明人 /设计人一定是专利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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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玉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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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市显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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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商情》
2023年第15期141-14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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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发明人 /设计人与申请人 /专利权人错位时,即使发明人 /设计人有证据证明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并且发明人 /设计人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临时工关系,而且也没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者临时工关系,如果发明人 /设计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单位之间存在合作开发关系或者委托开发关系,依然不能当然认定发明人 /设计人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同理,即使单位与发明人 /设计人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如果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在完成涉案专利的过程中,在涉案专利的发明人 /设计人属于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那么单位无法将发明人 /设计人的名字从涉案专利中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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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
职务发明
发明人
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
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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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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