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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不起的工伤“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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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颖超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8期44-46,共3页
无论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2011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均未涉及建立工伤调解机制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工伤案件发生后,工伤职工却选择了与单位私了,原因何在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协... 无论是2004年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还是2011年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均未涉及建立工伤调解机制的问题。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工伤案件发生后,工伤职工却选择了与单位私了,原因何在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可以协商解决。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双方可以调解结案。而同样是伤害,为何工伤问题的处理在法律上却没有调解解决的途径呢?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引导工伤职工走的维权路径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赔偿 工伤职工 民事侵权 调解机制 工伤认定申请 交通事故处理 劳动能力鉴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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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视域下企业破产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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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11期59-62,共4页
《企业破产法》制度架构的出发点,就是在各种利益衡平博奔下,为破产企业设计出一整套对外清理商事关系,对内清理劳动关系的规则。《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规则体系的交叉融合问题我国现行《企... 《企业破产法》制度架构的出发点,就是在各种利益衡平博奔下,为破产企业设计出一整套对外清理商事关系,对内清理劳动关系的规则。《企业破产法》的实施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立法规则体系的交叉融合问题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系2006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2023年9月8日全国人大公布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企业破产法》修改被列入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企业破产法》 立法规划 商事关系 利益衡平 法律草案 企业破产 制度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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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执法视域下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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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琼 延维征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2年第1期47-50,共4页
截止2020年年末,我国市场主体总数达1.46亿户,而北京市朝阳区实有市场主体385640户,占北京市市场总量的18.2%。与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体量相对应的是现有的登记制度存在的诸如登记立法体系杂乱、登记机关审查义务不明、市场退出机制不畅... 截止2020年年末,我国市场主体总数达1.46亿户,而北京市朝阳区实有市场主体385640户,占北京市市场总量的18.2%。与如此庞大的市场主体体量相对应的是现有的登记制度存在的诸如登记立法体系杂乱、登记机关审查义务不明、市场退出机制不畅等问题,已无法满足进--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登记机关 立法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市场主体 北京市朝阳区 登记制度 管理条例 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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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职工居家办公突发疾病死亡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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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婧垚 张浩淼 傅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3年第4期43-45,共3页
近年来,居家办公逐渐成为用人单位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更加零散化、碎片化,对工作成果的检验方式更加有限,存在工作地点与生活场所混同、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重合等情况,因而导致工伤认定难... 近年来,居家办公逐渐成为用人单位一种常态化的工作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更加零散化、碎片化,对工作成果的检验方式更加有限,存在工作地点与生活场所混同、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重合等情况,因而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能否精准、高效的做出工伤认定不但关乎群众的重大切身利益,还关乎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工伤认定 检验方式 突发疾病 社会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 常态化 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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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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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6期43-45,共3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不同于病假,具有“解雇保护期”的法定属性。员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特殊的解雇保护。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可视为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不同于病假,具有“解雇保护期”的法定属性。员工在医疗期内享受特殊的解雇保护。医疗期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可视为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期 解除劳动合同 非因工负伤 企业职工 用人单位 保护期 病假 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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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主体不适格情形下劳动保障执法若干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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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11期36-39,共4页
一般情形下,劳动关系既是劳动保障执法的边界标志,也是社会保险关系构建的逻辑起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具备三大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 一般情形下,劳动关系既是劳动保障执法的边界标志,也是社会保险关系构建的逻辑起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劳动关系成立需具备三大要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在认定劳动关系的三大要件中,第一要件是主体条件,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具备相应资格:第二要件在学理上称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第三款在学理上称为组织从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规章制度 社会保险关系 用人单位 主体条件 要件 主体不适格 从属性 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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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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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0年第9期45-48,共4页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针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劳务派遣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用工单位仅就其造成的损害部分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劳动者致害的第三人侵权赔偿请求,用工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针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劳务派遣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用工单位仅就其造成的损害部分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针对劳动者致害的第三人侵权赔偿请求,用工单位是第一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亦应是劳务派遣单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 劳务派遣用工 第三人侵权 用工单位 赔偿请求 责任主体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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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类塑的劳动合同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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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琼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2年第4期36-38,共3页
案情介绍北京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初与客户签订了短期服务合作协议,物业公司需提供50名保安保障客户举办的某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客户的此项重大活动期限约为2个月。为完成此项短期合作,物业公司临时招揽了50名保安,50名保安中有在法定... 案情介绍北京某物业公司于2022年初与客户签订了短期服务合作协议,物业公司需提供50名保安保障客户举办的某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客户的此项重大活动期限约为2个月。为完成此项短期合作,物业公司临时招揽了50名保安,50名保安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也有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物业公司作为甲方与每名保安均签订了劳务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 物业公司 劳务协议 保安 法定劳动年龄 客户 合作 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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