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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速对三合元音共振峰动态特征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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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洪林 王宇靖 李敬阳 《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958-962,共5页
该文以30位18至28岁的男性被试为对象,在快速、中速和慢速3种语速条件下,对汉语普通话中4个三合元音(/iau/、/iou/、/uai/、/uei/)共振峰的动态特征进行了量化分析。运用三次多项式拟合方法描述前3条共振峰的动态轨迹,以拟合系数为自变... 该文以30位18至28岁的男性被试为对象,在快速、中速和慢速3种语速条件下,对汉语普通话中4个三合元音(/iau/、/iou/、/uai/、/uei/)共振峰的动态特征进行了量化分析。运用三次多项式拟合方法描述前3条共振峰的动态轨迹,以拟合系数为自变量,对共振峰的动态特征进行了判别分析。结果表明:相同语速语音比对时,语速不同,判别能力也不同,快速发音的判别能力最高(平均为76.7%),中速和慢速发音的判别能力相对较低(分别为69.5%、70.3%)。不同语速语音组合比对时,各三合元音的判别能力均有所下降,其中"快+慢"组合的判别效果最差(平均为48.0%)。所有的语速条件下,判别能力最高的三合元音均为/iau/。由此可知,语速相同或相近时,三合元音的共振峰动态特征可以有效区分不同说话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合元音 共振峰动态特征 多项式拟合 判别分析 语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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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等待型自首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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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想兵 张耀军 《人民司法》 2018年第28期46-50,共5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现场等待型自首,即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现场等待型自首应当坚持刑罚公正和司法经济原则的辩证统一。从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现场等待型自首,即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认定现场等待型自首应当坚持刑罚公正和司法经济原则的辩证统一。从法律解释的实施效果看,有必要对现场等待型自首的构成要件或要素进行更深入细致的分析、明确及补全。具体而言,应当从犯罪分子明知他人报警的具体性和现场等待的自愿性两个方面,准确认定当事人投案的自动性。在证据审查上,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运用经验法则,避免唯口供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现场 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 主客观相统一 主观能动性 犯罪事实 自动投案 辩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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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交易的刑法规制立场研究——从价值、规范到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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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耀军 《刑法论丛》 2019年第4期177-212,共36页
商事交易作为经济流通行为,有助于实现物品的有效供给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生产技术革新和社会财富积累具有巨大的促进功能.商事交易,其本质属性是营利性,同时具有交易内容自治性、交易机会竞争性、盈利实现风险性与交易效果外部性等... 商事交易作为经济流通行为,有助于实现物品的有效供给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生产技术革新和社会财富积累具有巨大的促进功能.商事交易,其本质属性是营利性,同时具有交易内容自治性、交易机会竞争性、盈利实现风险性与交易效果外部性等突出特点.商事交易的本质属性和突出特点,决定了法律规制商事交易的规制目标和价值理念.在规制目标方面,商事交易法律规制的目标包括主体适格、交易自由、交易诚信、标的合法和正当竞争.在价值层面,法律规制商事交易必须在保障交易秩序、交易安全的基础上,给予交易自由和交易效率以更优越的地位.规制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既有私法规范又有公法规范,商事交易的交易内容自治性决定了法律规制商事交易应以私法规范为主.规制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由直接规制法律规范和间接规制法律规范两个层次组成,涵盖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多个部门,直接规制法律规范和间接规制法律规范承担着不同的规制功能.刑法在规制商事交易的法律规范体系中,属于公法规范和间接规制法律规范,具有其独特的规制对象和规制手段.商事交易刑法规制的对象,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违法商事交易行为;商事交易刑法规制的手段是刑罚,必须贯彻罪刑相一致原则,兼顾正当性与经济性.当前我国刑法规制商事交易,在规范层面具有规制体系混乱、规范特性不足、规制层次越位等三大问题,以致规制效果不佳,以致产生了执法层面的选择执法、司法层面的罪责困境和守法层面的机会主义等问题,压制了交易自由,扼杀了市场活力,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理想.刑法规制商事交易,必须严守刑法谦抑性,增强规范体系性,确保规制既不越位亦不错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交易 刑法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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