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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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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祝庆
刘虎山
蒋显礼
李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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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青年报社
北京日报总
湖南日报社
宁夏日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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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记者》
北大核心
1994年第3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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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尊重新闻事件的当事人,是新闻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 以平等的态度对待被采访者,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言行,等等,都是这种尊重的表现,毋庸赘述。这里要说的是,对与新闻事件有关的各方,尽可能均予采访,也是尊重当事人的题中应有之义,而这一点有时却被某些新闻工作者所忽略。 对一些涉及多方面的新闻事件,有的同志往往以“事情已弄清楚了,不必多此一举”,“那是批评对象,何必跟他纠缠”,或其他理由,有意无意地在采访中回避某一方。且不说不向有关方面采访能否把事情弄清楚,是否该批评、批评到什么程度的结论应产生于全面调查之后,即使事情真的清楚了,还有一个尊重当事人的问题。不采访当事的某一方,不给他陈述的机会,谈何尊重?就是某人该批评,也不能剥夺他讲话乃至申辩的权利,因为尊重其权利不等于肯定其意见。而忽略这一点往往是一些报道程度不同地失实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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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闻工作者
当事人
新闻事件
新闻职业道德
新闻工作职业道德
通用件
灵魂工程师
报业经济
社会效益
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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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214
[文化科学—新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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