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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竞争对手”要件的体系化解读——兼论侵害法人名誉权条款和商业诋毁条款的适用边界
1
作者
谢甄珂
李迎新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0期88-100,共13页
涉网络不当言论应由法人名誉权条款还是商业诋毁条款规制,实践中存在分歧,应通过准确界定商业诋毁行为中的“竞争对手”要件,以厘清侵犯名誉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本文分析了四则典型司法案例,总结出实践中存在的狭义竞争对手说、广义...
涉网络不当言论应由法人名誉权条款还是商业诋毁条款规制,实践中存在分歧,应通过准确界定商业诋毁行为中的“竞争对手”要件,以厘清侵犯名誉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本文分析了四则典型司法案例,总结出实践中存在的狭义竞争对手说、广义竞争关系说和竞争对手适中说三种“竞争对手”要件的认定观点。笔者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保护客体、与侵害商誉罪条款相协调等因素分析,认为应当采纳竞争对手适中说的观点,最终得出结论:诋毁商誉行为与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的边界在于被诉言论是否损害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言之,只有损害的是具有竞争对手关系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诉言论方可纳入商业诋毁行为予以规制;反之,如损害的不是具有竞争对手关系主体的商誉,被诉言论仅能通过侵害法人名誉权予以禁止。同时,竞争对手商誉的损害不限于同业竞争者的商誉损害,但也不能因互联网因素的加入而泛化为网络经营者均具有竞争对手关系,而应结合从主观意图、竞争利益争夺和损害后果三个维度判断是否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言之,商业诋毁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意图,且在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损害的同时,其自身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由此获得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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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诋毁条款
法人名誉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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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加强数据司法保护 审慎进行数据赋权
2
作者
谢甄珂
《人民法治》
2023年第20期60-62,共3页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无形性、非消耗性、可复制性等特点也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数据赋权问题成为数据权益保护、数据登记和交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性问题。2022年12月2...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无形性、非消耗性、可复制性等特点也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数据赋权问题成为数据权益保护、数据登记和交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性问题。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国家“数据二十条”)为数据赋权提供了顶层设计。为更好落实“数据二十条”,在2023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公开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北京版“数据二十条”重磅出台,提出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强调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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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司法保护
可复制性
顶层设计
数据资源
消耗性
无形性
数据产品
数据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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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涉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竞争对手”要件的体系化解读——兼论侵害法人名誉权条款和商业诋毁条款的适用边界
1
作者
谢甄珂
李迎新
机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23年第10期88-100,共13页
文摘
涉网络不当言论应由法人名誉权条款还是商业诋毁条款规制,实践中存在分歧,应通过准确界定商业诋毁行为中的“竞争对手”要件,以厘清侵犯名誉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本文分析了四则典型司法案例,总结出实践中存在的狭义竞争对手说、广义竞争关系说和竞争对手适中说三种“竞争对手”要件的认定观点。笔者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保护客体、与侵害商誉罪条款相协调等因素分析,认为应当采纳竞争对手适中说的观点,最终得出结论:诋毁商誉行为与侵害法人名誉权行为的边界在于被诉言论是否损害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言之,只有损害的是具有竞争对手关系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被诉言论方可纳入商业诋毁行为予以规制;反之,如损害的不是具有竞争对手关系主体的商誉,被诉言论仅能通过侵害法人名誉权予以禁止。同时,竞争对手商誉的损害不限于同业竞争者的商誉损害,但也不能因互联网因素的加入而泛化为网络经营者均具有竞争对手关系,而应结合从主观意图、竞争利益争夺和损害后果三个维度判断是否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言之,商业诋毁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意图,且在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损害的同时,其自身能够从中获得相应的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由此获得商业利益。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诋毁条款
法人名誉权条款
Keywords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Commercial Defamation Clause
Legal Entity Reputation Rights Clause
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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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加强数据司法保护 审慎进行数据赋权
2
作者
谢甄珂
机构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三庭
出处
《人民法治》
2023年第20期60-62,共3页
文摘
伴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其无形性、非消耗性、可复制性等特点也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数据赋权问题成为数据权益保护、数据登记和交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性问题。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国家“数据二十条”)为数据赋权提供了顶层设计。为更好落实“数据二十条”,在2023年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公开发布《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北京版“数据二十条”重磅出台,提出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强调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
关键词
司法保护
可复制性
顶层设计
数据资源
消耗性
无形性
数据产品
数据加工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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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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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竞争对手”要件的体系化解读——兼论侵害法人名誉权条款和商业诋毁条款的适用边界
谢甄珂
李迎新
《电子知识产权》
2023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加强数据司法保护 审慎进行数据赋权
谢甄珂
《人民法治》
202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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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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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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