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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利息 抵减销售额增值税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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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尤贵 李颖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75-76,共2页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但实务...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的余额为销售额,但实务中融资租赁公司在适用支付利息抵减销售额增值税政策时遇到了一些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融资租赁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 债券利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价外费用 借款利息 抵减 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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