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方式的可预见规则 被引量:3
1
作者 王卫国 凌湄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1期53-55,共3页
可预见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一种规则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体现,英美普通法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违约人的心理状态,即未区分违约人的故意和过失。而法国法则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过错,以损害赔偿的直接性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范围... 可预见规则作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限制的一种规则在各国法律中均有体现,英美普通法对可预见规则的适用不考虑违约人的心理状态,即未区分违约人的故意和过失。而法国法则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过错,以损害赔偿的直接性对可获得赔偿的损失范围进行限制。笔者认为在适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时,应区分确定当事人是否违约和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前者适用不问过错原则,后者区分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适用可预见规则进行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适用 违约损害赔偿 限制 当事人 故意 过失 预见 规则 范围 区分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