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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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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秉志
黄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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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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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94-102,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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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同一起跨境犯罪,内地与香港特区在双方根据各自刑事法律均享有刑事管辖权,且均已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可进行区际刑事诉讼转移,即就该案件刑事管辖权的实际行使达成共识,由一方来行使刑事管辖权,对犯罪予以追究,他方承认实际管辖方所做出的刑事判决。在"一国两制"原则的指导下,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间开展刑事诉讼转移的刑事司法合作活动,须遵循"双重犯罪原则"、"有限的犯罪地管辖原则"和"一事不二审原则"。内地与香港特区刑事诉讼转移制度的构建,可以从包括原则、条件、程序和刑事诉讼转移的拒绝4个方面入手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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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跨境犯罪
区际刑事诉讼转移
一国两制
双重犯罪
刑事诉讼转移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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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rans-boundary crime
regional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double criminality
rejection of transfer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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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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