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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技术秘密与侵犯专利权的审查判定方法的比较与探讨
被引量:
1
1
作者
林建军
杨金琪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3期60-68,共9页
五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纠纷案件逐年迅速增加,2000年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达1,200多件,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件达200多件。法院在长期审理大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理由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权无效纠纷中...
五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纠纷案件逐年迅速增加,2000年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达1,200多件,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件达200多件。法院在长期审理大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理由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权无效纠纷中,对确认专利权和判断专利侵权总结积累了不少具有国际保护水平的司法原则和经验,如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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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探取
保密措施
新颖性
主眼
秘密性
原告
被告
惠利
纠纷案件
判定方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2
作者
林建军
杨金琪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4期11-19,共9页
经再次修改的中国《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内容广泛,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尤其是强化了司法保护,提高了有关法条的可操作性,实现了我国专利法与TRIPS 协议的全面一致。例如,原法中...
经再次修改的中国《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内容广泛,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尤其是强化了司法保护,提高了有关法条的可操作性,实现了我国专利法与TRIPS 协议的全面一致。例如,原法中规定的专利复審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复審和无效决定为终局决定,修改为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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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惠利
登明
使用者
行政部
人民法院
销售者
被告
纠纷案件
捐失
阴像
原告
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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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对以超范围修改为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分析与探讨
3
作者
林建军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1期47-53,共7页
本文所称的超范围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后,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超出其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按照中国《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本文所称的超范围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后,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超出其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按照中国《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不允许这种超范围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和第66条还分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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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惠利
北京市
纠纷
理由
登明
EPO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对侵犯技术秘密与侵犯专利权的审查判定方法的比较与探讨
被引量:
1
1
作者
林建军
杨金琪
机构
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3期60-68,共9页
文摘
五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和技术秘密的纠纷案件逐年迅速增加,2000年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达1,200多件,侵犯技术秘密纠纷案件达200多件。法院在长期审理大批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审理由专利侵权引起的专利权无效纠纷中,对确认专利权和判断专利侵权总结积累了不少具有国际保护水平的司法原则和经验,如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专利侵权的判断方法。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探取
保密措施
新颖性
主眼
秘密性
原告
被告
惠利
纠纷案件
判定方法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2
作者
林建军
杨金琪
机构
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4期11-19,共9页
文摘
经再次修改的中国《专利法》已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的内容广泛,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尤其是强化了司法保护,提高了有关法条的可操作性,实现了我国专利法与TRIPS 协议的全面一致。例如,原法中规定的专利复審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作出的复審和无效决定为终局决定,修改为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词
惠利
登明
使用者
行政部
人民法院
销售者
被告
纠纷案件
捐失
阴像
原告
善意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对以超范围修改为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分析与探讨
3
作者
林建军
机构
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1期47-53,共7页
文摘
本文所称的超范围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后,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超出其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按照中国《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不允许这种超范围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和第66条还分别规定。
关键词
惠利
北京市
纠纷
理由
登明
EPO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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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对侵犯技术秘密与侵犯专利权的审查判定方法的比较与探讨
林建军
杨金琪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林建军
杨金琪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
0
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对以超范围修改为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分析与探讨
林建军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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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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