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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立法是保障地方金融依法规范监管的重要途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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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华 《中国银行业》 2019年第2期39-41,共3页
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的配置,导致金融监管的中央事权逐渐转化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行使,但地方金融监管权亟待法律确认,以保障其依法监管。
关键词 地方金融风险 监管立法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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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性”之行刑认定的区分——以非法性的形式和实质认定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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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栋磊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82-89,共8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性的行刑认定长期依循形式和实质认定并存的二元认定模式,早期行刑判断路径同步。《非法集资解释》的制定标志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法性的判定回归刑事法的道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表明非法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性的行刑认定长期依循形式和实质认定并存的二元认定模式,早期行刑判断路径同步。《非法集资解释》的制定标志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非法性的判定回归刑事法的道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出台表明非法性的行刑认定彻底分离。《非法集资解释》在非法性的认定上采用形式标准"有权机关批准"和实质标准"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并存的二元认定模式。《处非条例》将非法性"形式+实质"的二元认定修改为"形式+补充"的一元整体的认定。明确区分"依法许可"和"依法批准"以及"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和"国家金融管理法律"的规范含义,是在形式和实质上实现对非法性的行刑区分和衔接的前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性 形式认定 实质认定 行刑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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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法益之理论基础、功能及其解释效力——从形式的法益与实质的法益之关系中展开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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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栋磊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1期191-206,共16页
法益只有表现为某种功能时,它才能对具体的案件发挥解释效力。依法益之功能,法益可以分为实质的法益和形式的法益。实质的法益是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律秩序中的状态或利益;形式的法益是某个具体的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律秩序之中的,... 法益只有表现为某种功能时,它才能对具体的案件发挥解释效力。依法益之功能,法益可以分为实质的法益和形式的法益。实质的法益是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律秩序中的状态或利益;形式的法益是某个具体的行为所侵害或威胁的,法律秩序之中的,由法规范所限定的特定的状态或利益。实质的法益主要揭示刑法的目的。形式的法益还需要法规范为其限定范围,才可能对具体的案件进行解释,从而实现刑法的目的。实质的法益是抽象的、精神化的法益;形式的法益是明确的、具体的法益。实质的法益需要整体法律秩序和刑事政策为其提供实质性内容,形式的法益还需要法规范为其限定范围。只有明确形式的法益的理论基础、结构、功能,法益才能实现其应有的解释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形式的法益 实质的法益 法律秩序 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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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之“法”与不法之“法”——刑法教义学中的违法性与不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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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栋磊 《刑事法评论》 2021年第1期168-190,共23页
违法性和不法是刑法教义学犯罪论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明确二者的关系和区别,是研究犯罪论的前提。违法性与不法的含义看似相近,实则相远。从违法性之“法”和不法之“法”相比较的路径研究违法性和不法,是深入理解以上两个概念... 违法性和不法是刑法教义学犯罪论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明确二者的关系和区别,是研究犯罪论的前提。违法性与不法的含义看似相近,实则相远。从违法性之“法”和不法之“法”相比较的路径研究违法性和不法,是深入理解以上两个概念的近路。违法性之“法”的本质是整体的法律秩序;不法之“法”的实质是整体法秩序和刑法规范评价共同作用、共同指向的规范性依据。违法性就是行为对整体法秩序的破坏或者威胁,而不法是该当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本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性 不法 整体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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