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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利之刑事立法批判功能的实现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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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艳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41-150,共10页
理清环境犯罪的本质、实现刑事立法批判功能,有助于激活环境刑法发展的内生动力。环境法益之刑事立法批判功能存在短板。环境权利能够提供价值判断方法、助力不同法域立法的衔接,有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批判功能。环境权利之刑事立法批判... 理清环境犯罪的本质、实现刑事立法批判功能,有助于激活环境刑法发展的内生动力。环境法益之刑事立法批判功能存在短板。环境权利能够提供价值判断方法、助力不同法域立法的衔接,有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批判功能。环境权利之刑事立法批判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环境权利内容多元性的落实、环境权利客体双重价值的判断分别对生态犯罪、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展开批判性反思。污染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在双轨制下进行分立式优化;破坏生物多样性犯罪宜规定于环境刑法并被赋予与污染环境犯罪相似地位;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应调整形成“一核心双侧重”体系。通过对环境生存权与环境发展权保护、集体权利与个体权利保护的分析完善环境犯罪的刑罚设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法益 环境权利 刑事立法批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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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的法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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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艳芳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35-148,207,208,共16页
非法采矿罪是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安全价值的破坏行为。非法采矿罪行政违法性的判断体现为一般性行政违法的判断和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的判断。一般性行政违法是前置性出罪规定,同时具有出罪指引和规范指引的司法功... 非法采矿罪是对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环境价值和安全价值的破坏行为。非法采矿罪行政违法性的判断体现为一般性行政违法的判断和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的判断。一般性行政违法是前置性出罪规定,同时具有出罪指引和规范指引的司法功能。犯罪构成要件层面行政违法判断的主要内容为行为人是否取得采矿行政许可。非法采矿罪主体处罚的边界,要综合行为人的出资情况、行为人行为时的名义、在无证采矿中的作用等客观要素,并结合行为人对无证采矿的罪过进行判断。非法采矿罪对经济价值的破坏应在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框架内进行教义学诠释,对环境价值的破坏应当从造成生态维持功能损坏方面进行判断,对安全价值的破坏宜以抽象危险犯的形式予以设定。非法采矿罪判处的刑事罚金数额应当结合行政罚款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否定性评价的性质差异为前提,以处罚内容的同质性为纽带,兼顾实现可能性,体现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刑事否定评价。非法采矿刑事罚金与民事赔偿金的实现方式,应依民事赔偿金的私益和公益性质进行类型化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采矿罪 行政违法性 主体处罚边界 成立条件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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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为什么不出庭?——基于DEMATEL法的尝试性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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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继文 《证据科学》 2021年第6期672-683,共12页
在刑事诉讼科学化理论背景下,对证人出庭制度进行跨学科分析有助于破解刑事证人普遍不出庭和"依法不出庭"问题。应用体系性复合模式中的DEMATEL的科学化分析方法,从涉及国家、社会、法律和证人的四个维度、内含十二个具体影... 在刑事诉讼科学化理论背景下,对证人出庭制度进行跨学科分析有助于破解刑事证人普遍不出庭和"依法不出庭"问题。应用体系性复合模式中的DEMATEL的科学化分析方法,从涉及国家、社会、法律和证人的四个维度、内含十二个具体影响因子的关系体系,构建证人是否出庭决策的复合模式。未来刑事证人出庭制度的完善进路,应当突出体系性复合模式及其与证人理性博弈的综合作用。在国家和社会层面,落实庭审实质化背景下的证人出庭,细化报复证人的惩罚制度和程序机制,成立对证人进行保护的专门机构;在法律层面,对刑诉法与刑法交错适用中的关系进行厘清,确立关键证人强制出庭和配套保障制度;在证人层面,引入证人当事人化理念,健全关键证人出庭激励机制和不出庭的惩罚制度,提高证人的作证能力和健全交叉询问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人 DEMATEL法 博弈论 复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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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价值重塑与体系优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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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艳芳 于一飞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2期2552-2566,共15页
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存在“一核心两重心”的体系结构,即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为刑法保护的核心,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依保护方式不同形成“两重心”。本文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价值重塑、明确生态价值和安全价值... 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存在“一核心两重心”的体系结构,即以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为刑法保护的核心,对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依保护方式不同形成“两重心”。本文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价值重塑、明确生态价值和安全价值的二元化保护要求与利用价值的补充性评判机能,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体系进行优化。研究发现:(1)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体系中存在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利用价值刑法保护拘囿的缺憾,应收缩保护范围,明确涉人工繁育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行为有限出罪化的具体规则。(2)一般野生动物资源系统性生态价值刑法保护不足,要依据一般陆生、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趋同化保护趋势,明确并调适刑法保护对象。(3)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价值与利用价值刑法保护失调,要科学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物种范围并优化“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认定标准。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价值重塑与体系优化,有助于提升中国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野生动物资源 刑法保护 价值重塑 体系优化 有限出罪化 趋同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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