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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在公司法中能走多远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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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永威 陆川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10-116,共7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即便有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合并的趋势,但它们彼此有本质区别。上世纪末期起,不少英美学者已试图通过改革公司法促...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传统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企业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即便有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理论有合并的趋势,但它们彼此有本质区别。上世纪末期起,不少英美学者已试图通过改革公司法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但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法学界未能充分理解和区分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责任。由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和被动性,且《公司法》植根于"股东优先理论",故《公司法》只能用以防止股东滥用权利侵害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之利益,而不能有效促使企业主动履行其对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之责任,乃至于社会责任。本文建议通过企业外部机制的改革以促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理论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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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约定例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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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31-138,共8页
我国物权法与民法通则针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规定存在差异。民法通则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原则的同时,还允许"约定例外"规则的存在。在解释物权法第23条的文字涵义及其与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的之间的关... 我国物权法与民法通则针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规定存在差异。民法通则在采取"债权形式主义"原则的同时,还允许"约定例外"规则的存在。在解释物权法第23条的文字涵义及其与民法通则第72条和合同法第133条的之间的关系时,物权法的规定并非当然能够排除民法通则规定的适用。同时,在价值判断的层面上,有限的债权意思主义有利于实现私法自治,且并未给交易安全带来额外冲击,没有断然否定的必要。此外,物权法规定的观念交付在物权善意取得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领域中处于何种地位,也存在诸多困惑,有待理论上的研讨与澄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变动模式 债权意思主义 交付 观念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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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营销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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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永威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87-90,101,共5页
近年,越来越多企业希望通过企业社会营销推广其社会责任表现,从而改善其企业声誉,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然而,由于有许多企业社会营销中的宣传信息与商品或服务无关,故现行法律对企业社会营销中引人误解的信息显得无能为力。分析相关案例... 近年,越来越多企业希望通过企业社会营销推广其社会责任表现,从而改善其企业声誉,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然而,由于有许多企业社会营销中的宣传信息与商品或服务无关,故现行法律对企业社会营销中引人误解的信息显得无能为力。分析相关案例和权衡正反双方观点,将与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企业相关活动列为宣传法定范围是合理的。这会给社会带来一些正面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保护 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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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话语权扩张与舆论监督的困境——质疑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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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诗鸿 《法制与经济》 2007年第08S期46-47,共2页
2006年9月12日,最高院举办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中,肖扬院长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曹建明副院长也”高调”宣布了法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进行预测性报道,重大案件新闻发布由最高法统一口... 2006年9月12日,最高院举办的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中,肖扬院长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曹建明副院长也”高调”宣布了法官未经批准不得接受采访,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进行预测性报道,重大案件新闻发布由最高法统一口径等要求。至此,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已经确立。然而,一石激起千层浪,各方争议辈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发言人制度 法院系统 舆论监督 话语权 宣传工作会议 预测性报道 司法程序 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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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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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伍坚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44-54,共11页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中的反对股东购买规则在实践中常被架空,这并非是因为该项规则未明确界定购买价格,而是其不应和优先购买权并存。现行相关制度叠床架屋,存在严重缺陷。制度的完善,可以采取优先购买权模式,也可以采取同意加他...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中的反对股东购买规则在实践中常被架空,这并非是因为该项规则未明确界定购买价格,而是其不应和优先购买权并存。现行相关制度叠床架屋,存在严重缺陷。制度的完善,可以采取优先购买权模式,也可以采取同意加他人购买模式。由于这两种模式各有优劣,不妨将两者均设置为赋权性规则,由公司选择适用。如果希望将其中一项设置为缺省性规则,则应同时将另一项设置为赋权性规则。这样做可以减少当事人议定新条款的缔约成本,减少缺省性规则的粘性,从而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自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反对股东购买 优先购买权 缺省性规则 赋权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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