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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政治与政策解读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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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强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33-40,共8页
民法典是一个具有多侧面的复杂法律现象。除了在传统上将民法典视为法律规范和学术作品之外,民法典还具有政治和政策的属性。作为政治运动的过程和成果的民法典,一方面宣示了政治运动的某种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又提供了政治对话的平台。... 民法典是一个具有多侧面的复杂法律现象。除了在传统上将民法典视为法律规范和学术作品之外,民法典还具有政治和政策的属性。作为政治运动的过程和成果的民法典,一方面宣示了政治运动的某种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又提供了政治对话的平台。而作为法律政策模型的民法典,更是起到了规范日常法律决策活动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民法典作为法律政策模型具有不可解决的局限性。真正的法律决策应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经验以及个人因素的混合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法典化 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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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比较法困境——以《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14条为例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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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82-93,共12页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 我国《合同法》全盘继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1条至14条以四个条文补充《公约》相关规则,由此加深这一继受过程。本文对此持有疑义。第14条将种类之债特定化与价金风险转移相联系固有所据,但按照德国法给付风险与价金风险的区分,应将特定化与给付风险直接联系起来,我国将来民事立法应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第11条规定寄送买卖中出卖人须将货物托运给独立的承运人才适用《合同法》第145条而发生风险转移,从而排除出卖人因买受人请求而亲自运输的情形。该规则的条文取自于《公约》,但其理论依据却是德国法的取偿之债、赴偿之债和送交之债的区分,而按照德国法通说,出卖人亲自运输也发生风险转移。因此,第14条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法律继受过程中有重新慎重考虑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买卖合同 风险转移 种类之债特定化 寄送买卖 法律继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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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老秀斯对私法体系的贡献*——兼论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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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可可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12-114,共3页
在我国法学界,格老秀斯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国际法学家,其作为自然法学家的重要地位则往往被忽略,其对于近代私法体系的贡献更是鲜为人知。格老秀斯的贡献是建立在其自然法的方法之上的,为此,有必要回溯到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本身,观照近代... 在我国法学界,格老秀斯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国际法学家,其作为自然法学家的重要地位则往往被忽略,其对于近代私法体系的贡献更是鲜为人知。格老秀斯的贡献是建立在其自然法的方法之上的,为此,有必要回溯到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本身,观照近代自然法学的方法及其对于私法体系化的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格老秀斯 私法体系 自然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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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的历史观与国家主体意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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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颖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8-41,共4页
韩非的历史观构建在他的常变思维基础上,他拒绝将历史曾经的呈现树立为当下的追求目标,却又从历史的呈现中找到解析当下的理由。诸侯国家的主体性是他对当下政治趋向的清醒认识,这种清醒得自他对历史的进程性认知。韩非的国家主体意识... 韩非的历史观构建在他的常变思维基础上,他拒绝将历史曾经的呈现树立为当下的追求目标,却又从历史的呈现中找到解析当下的理由。诸侯国家的主体性是他对当下政治趋向的清醒认识,这种清醒得自他对历史的进程性认知。韩非的国家主体意识与儒家的个体主体意识的结合,呼应了康德历史理性中提出的核心命题,在宽泛的历史理性意义上,东西方两种思想体系殊途而同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非 历史观 理性 国家主体意识 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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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近代民法体系建构的方法论基础 以多玛的演绎法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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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394-408,共15页
关键词 近代民法 方法论基础 民法体系 演绎法 理性力量 自然法思想 自然法学说 大陆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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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对抗力与损害赔偿——基于德国民法的比较视角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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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中德私法研究》 2013年第1期71-92,共22页
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合同法》第230条,原则性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因其并未明确承租人行使先买权的具体法律效果,以致我国司法实务部门适用该法律的裁判后果极不统一.房屋承租人先买... 一、问题之提出我国《合同法》第230条,原则性规定了房屋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于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因其并未明确承租人行使先买权的具体法律效果,以致我国司法实务部门适用该法律的裁判后果极不统一.房屋承租人先买权问题涉及三方主体,即出租人(出卖人)、第三人(买受人)和承租人(先买权人),三者之间存在复杂的交叉关系,界定承租人先买权的法律效果须考虑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则性规定 房屋承租人 先买权 德国民法 买受人 对抗力 损害赔偿 比较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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