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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尔控杨泰记案”华英合璧全案刻本探赜——兼议早期上海公共会审公堂“审-判”分离模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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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屈文生 《学术月刊》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91-207,共17页
新发现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于同治十三年末(1875年1月)开庭审理的“熙尔控杨泰记案”罕见中英双语全案刻本,完整记载了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两造外籍律师对双方证人的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及结案陈词等审前与审中各环... 新发现的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于同治十三年末(1875年1月)开庭审理的“熙尔控杨泰记案”罕见中英双语全案刻本,完整记载了原告起诉状、被告答辩状、两造外籍律师对双方证人的直接询问、交叉询问、再直接询问及结案陈词等审前与审中各环节内容,对于会审公堂早期诉讼程序与审判模式等问题研究具有可贵的史料价值。本案前身熙尔控中国御国家案发生于1862年,因原告方欠缺关键物证,本于1863-1864年间已经美驻沪领事法庭组织“会断”为原告索欠不成立,但这起本已了结的陈案在美驻京公使的授意和驻沪总领事官的同意下,依据条约确立的被告主义管辖原则于1874年再度在另一司法机构即会审公堂提起“会审”。同一案件经“会断”到“会审”即一事二审的程序表明,西人实质性操纵着租界司法机构的案件管辖权。本案同时表明,实践中的早期华洋诉讼程序有别于《会审章程》文本中规定的诉讼程序,早期会审公堂实有初等公堂和高等公堂凡两种。初等公堂实行华官主审-洋官陪审制。高等公堂实行华官-洋官会讯制,遵循“审-判”分离模式,即案件由华官洋官会同审讯,判决由华官独立作出。领事在早期会审公堂扮演的是“断事者”而非“断法者”的角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华洋交涉商欠案 “审-判”分离 领事法庭 会断 会审公堂 上海公共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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