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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与结构视野下的行政复议制度变革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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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3-56,共14页
立足于功能与结构的关系,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需要恰当的结构予以支撑。从历史分析维度看,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行政复议法》、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行政复议的结构,即行政复议体制的设置,均未能实现相应的功能定... 立足于功能与结构的关系,行政复议功能的实现需要恰当的结构予以支撑。从历史分析维度看,1990年《行政复议条例》、1999年《行政复议法》、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行政复议的结构,即行政复议体制的设置,均未能实现相应的功能定位。仅从规范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功能与结构的设置也存在着冲突,立法目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行政复议的主要功能是化解行政争议,并将其列在多元功能的首位。此外,在解决行政纠纷的框架内,立足于与行政诉讼相异的要求下,《征求意见稿》应从有效与专业两个维度对相关规定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功能 行政复议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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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与受案范围之关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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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28-142,共15页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的功能定位得到制度层面认可,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第1条也明确其为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就行政复议的功能定位,尤其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定位,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有观点提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定位必然要求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从制度沿革来看,行政复议的不同功能定位不影响受案范围的界定:既有相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不相同,也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受案范围是相同。并且,无论是化解行政复议主渠道的判断标准,还是该定位之下的行政复议范围的界定,理论与实践层面都还没有形成共识,主渠道的定位并不必然要求扩大受案范围。影响与制约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因素包括行政复议内在的效率价值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行政复议实践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化解行政争议 主渠道 复议前置 复议终局 诉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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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案件移送要件研究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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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49-64,共16页
新《行政处罚法》在原有"行政—刑事"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刑事—行政"衔接,从条文的字面文义以及隐含内容分析,"刑事—行政"衔接需要遵循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 新《行政处罚法》在原有"行政—刑事"衔接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刑事—行政"衔接,从条文的字面文义以及隐含内容分析,"刑事—行政"衔接需要遵循实体与程序两方面的要件。实体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程序要件主要涉及移送衔接中的"及时"要求、刑事证据在行政执法中的适用以及衔接过程中的监督。仅从规范角度分析,无论是实体要件,还是程序要件,在内涵与外延上都存在着不确定的解释空间,正式实施后,也必将面临着更多的困境。之所以如此,既与行政权与司法权的不同属性相关,也与我国法律责任体系的分工相关。为此,需要思考已有"行政—刑事"衔接机制能否适用于"刑事—行政"衔接中,如不能适用应尽快建立衔接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 要件 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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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众参与立法的新路径探析——以人民团体为视角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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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赛金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25-33,共9页
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立法质量。过去十年,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做过诸多探索,主要聚焦在公民个体、社会团体、利益集团等方面,但效果不佳,面临诸多困境。人民团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社团... 公众参与立法有利于提升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升立法质量。过去十年,中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众参与立法方面做过诸多探索,主要聚焦在公民个体、社会团体、利益集团等方面,但效果不佳,面临诸多困境。人民团体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社团,在参与立法方面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具有可行性;人民团体具有“广泛性”“人民性”“群众性”等特征,拥有庞大的组织体系、相关的法律和理论团队、较高的政治地位,其参与立法对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具有一定的价值。当前,人民团体参与立法主要依靠政治惯例,需要对人民团体参与立法进行制度化建构。在赋权和范围方面,探索从“局部参与”向“全面参与”转变;在方式和途径方面,探索从“立法参与”向“立法协商”转变;在程序和责任方面,探索从“选择执行”到“刚性规制”转变。通过增加制度供给发挥人民团体在参与立法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立法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团体 公众参与立法 制度化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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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案件移送要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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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育强 《新华文摘》 2021年第23期26-29,共4页
一、问题的提出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理论研究层面,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大多是立足于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但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也涉及司法机关向... 一、问题的提出无论是制度层面,还是理论研究层面,有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大多是立足于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但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不仅仅是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也涉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追究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的案件。此次行政处罚法修改的重点之一就是“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增加规定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移送 行政处罚 行刑衔接 免予刑事处罚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司法机关 研究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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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团体在法律中的指代范围应符合宪法原意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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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赛金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10-123,共14页
“人民团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宪法中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的团体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团体。现行法律中有15部规定了“人民团体”,部分法律存在“人民团体”概念指代范围不明或扩大的情... “人民团体”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在宪法中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的团体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八大团体。现行法律中有15部规定了“人民团体”,部分法律存在“人民团体”概念指代范围不明或扩大的情况。“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的扩大,突破了宪法原意,导致法律规范间发生冲突,影响法制统一性和严肃性,也为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境。现行法律对“人民团体”指代范围的理解和适用应严格遵循宪法原意,对于因立法问题而导致的指代范围扩大问题,应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合宪性审查等路径进行法制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团体 社会团体 指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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