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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英国普通法形成的原因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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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磊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年第2期94-97,共4页
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也称英国法系(Anglo-Saxon Law System)、英美法系(Anglo-Americean Law System),是以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为基础,融入罗马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的若干原则而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该法系最早... 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也称英国法系(Anglo-Saxon Law System)、英美法系(Anglo-Americean Law System),是以英国普通法、衡平法、制定法为基础,融入罗马法、教会法、以及中世纪商法的若干原则而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该法系最早产生于不列颠群岛,后来随着大英帝国的扩张而向全世纪传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英国普通法 英国法 贤人会议 国王 罗马法 形成的原因 英国人 撒克逊人 不列颠群岛 习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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