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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三豕涉河”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所想到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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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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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文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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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司法》
1986年第10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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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吕氏春秋·察传》有“三豕涉河”的记载,原文说:子夏之晋,过卫。有读史记者曰:“晋师三豕涉河。”子夏曰:“非也,是己亥也,夫‘己’与‘三’相近,‘豕’与‘亥’相似。”至于晋而问之,则曰:“晋师己亥涉河也。”由于,古文中的“己”字与“三”字写法相近,而“豕”字又与“亥”字同形,所以,那个读者将“晋国军队巳亥时间渡河”的历史记载,说成是“晋国军队有三头猪过河。”两个字的差误成了一则笑话的典故。后来,人们就把“三豕涉河”专门来形容那些文字上的误写或刊印上的讹误。无独有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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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原本
版本
判决文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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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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