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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环境利益视阈下环境犯罪构成之重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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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峨春
苏韫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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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青岛大学法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后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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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116-122,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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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的中国道路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AZD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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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环境利益与人身权、财产权一样,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权益,环境危害行为的定性应围绕环境利益展开。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行政从属性,即以环境行政法规的违反作为定罪的前提,这种形式化的定罪标准易偏离对环境的保护。相比之下,以环境利益为中心的违法判断,能够兼顾刑法保护环境的目的和刑法体系内部的统一。因此,以环境利益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重构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是规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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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犯罪
犯罪构成
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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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nvironmental crime
constitution of crime
environmental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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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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