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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RCEP核心数字贸易规则及其影响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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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课题组
彭德雷
张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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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商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华理-临港自贸区创新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亚洲法研究中心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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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流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18-29,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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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贸易框架下跨境数据流动的国家规制与国际治理研究”(19CFX083)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课题“国际法视阈下国家规制的次生风险与法律控制研究”(16SFB3044)
上海市教育法学人才计划项目“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背景下‘一带一路’境外合作办学的风险和法律保障研究”(2020JYFXR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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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核心数字贸易规则反映了缔约方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发展诉求,内容涉及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旨在确保国家基本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字贸易发展。与中国已经签署的自贸协定相比,《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本地化等议题方面均有突破。同时,通过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对比可以看出,二者在覆盖范围和自由化程度方面仍存在差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未涉及数字产品的待遇和源代码等问题。在政府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关键诉求,将加强中国与各缔约方之间的数字贸易合作,为构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注入新的活力,有助于各缔约方继续完善国内的数字规则体系。在企业层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数字贸易规则为缔约方数字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对数字企业的合规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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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贸易规则
数据跨境流动
源代码
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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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trade rules
cross border data flow
source code
non-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of digital produ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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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113
[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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