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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人为自然立法”的认识论意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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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见德 《学习与探索》 1987年第2期11-17,85,共8页
本文认为,康德提出的“人为自然立法”不仅是一个唯心主义命题,而且应该看到这个命题的核心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认识主体先验地赋有一套能动性结构。这个理论原则对人的认识能力、科学知识的性质、认识对象的形成以及认识主体与认... 本文认为,康德提出的“人为自然立法”不仅是一个唯心主义命题,而且应该看到这个命题的核心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认识主体先验地赋有一套能动性结构。这个理论原则对人的认识能力、科学知识的性质、认识对象的形成以及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深入研究,提出了独创性见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正是在对康德提出的主体能动性的思想进行科学扬弃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找到了认识主体能动性的现实基础——社会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识对象 认识主体 康德 科学知识 主体能动性 唯理论 认识论 经验论 唯心主义 认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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