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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秦文化自觉的主体及其路径分析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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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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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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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天府新论》
CSSCI
2010年第5期118-12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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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文化自觉受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社会所处的政治与文化环境所制约。先秦士人是中国文化的自觉载体,他们从诞生之日起,就有了一种精神上、思想上乃至行为上的自觉与成熟。面对文化秩序上的礼乐崩坏的社会局面,先秦士人采取种种途径将他们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普及到社会中,以便能得到更深层次的赞同和更大范围的认可,从而达到群体自觉。正是由于士人的文化自觉,才使得人类文明的薪火绵延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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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秦
文化自觉
士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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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25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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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先秦儒家的价值自觉探讨
被引量: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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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益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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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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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11年第5期10-13,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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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社会发展的变革时期,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往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春秋战国时期,"道"作为一种最重要的哲学范畴,是各家各派的经验、价值、思想与意志的集中体现,是诸子百家对社会历史发展趋势的理性自觉。"道"是先秦社会思想的本质与灵魂,是考察先秦的社会思想的起始点与落脚点。"士志于道"体现了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想、信念和终极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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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先秦
儒家价值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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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222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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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经济法价值目标的法社会学考证
被引量: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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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胜亮
向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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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流动站
武汉工程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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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05-21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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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和谐社会与社会转型--以新型现代性和实践结构的视野"(10JJD8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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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经济法作为适应法律的社会化诉求而诞生的新型法律部门,市民社会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根基,社会本位是经济法的基本立场和归宿。中国经济法的社会观应该立足中国,借鉴并整合现代和当代市民社会的特点。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社会整体利益,这一命题是在社会本位观的基础之上,通过正常的逻辑推演得出的结论,是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超越与反思,也是经济法得以存在与发展的要件之一。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相互渗透与相互联动过程中,社会整体利益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单元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确认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也成为法律制度安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经济法天然地担负着全面确认和实现社会本位的法律功能和作用,实质正义是经济法的价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存在理由和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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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法
社会本位
价值目标
实质正义
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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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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