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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 被引量: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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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易继明 周琼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16,共14页
传统的财产与侵权法理论一般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近年来,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关注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并给予保护。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可分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 传统的财产与侵权法理论一般不承认财产中的人格利益。近年来,国内外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关注财产中的人格利益,并给予保护。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可分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财产、寄托特定人情感的财产、源于特定人身体的财产和源于特定人智慧的知识产权四大类;前两类为外在物的内化,后两类为内在自我的外化。依据事实和法律的标准被确定为具有人格利益的财产,相对于可替代财产而言,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该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 人格利益 人格财产 可替代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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