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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型食品犯罪的处罚界限——以1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视角
1
作者
邓毅丞
胡秀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03-113,共11页
1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数据显示,处罚超标型食品犯罪存在处罚界限模糊、未实质性考虑超标物质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认定标准不一致等司法难题。为应对此困境,关于超标型食品犯罪的入罪标准,应采取动态标准说。具体而言,首...
1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数据显示,处罚超标型食品犯罪存在处罚界限模糊、未实质性考虑超标物质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认定标准不一致等司法难题。为应对此困境,关于超标型食品犯罪的入罪标准,应采取动态标准说。具体而言,首先客观考察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在已有严重法益侵害后果的情况下,即可认定超标型食品犯罪的违法性。对于法益侵害程度并不严重的情形,应综合考察超标物质本身的危害性和民众的生活习惯。其一,在超标物质可以通过一般的清洗行为去除,而实际上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场合,不应认定刑事违法性。其二,在消费者没有按照民众一般的生活习惯或者食品的食用指引食用清洗含有超标物质的食品,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发生的场合,不应将该结果归责于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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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超标型食品犯罪
处罚界限
实证分析
动态标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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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超标型食品犯罪的处罚界限——以1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视角
1
作者
邓毅丞
胡秀萍
机构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省高校人工智能法律应用重点实验室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03-113,共11页
基金
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客观违法论的现代展开”(课题编号:22FFXA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1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数据显示,处罚超标型食品犯罪存在处罚界限模糊、未实质性考虑超标物质的社会危害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认定标准不一致等司法难题。为应对此困境,关于超标型食品犯罪的入罪标准,应采取动态标准说。具体而言,首先客观考察行为对法益的侵害程度。在已有严重法益侵害后果的情况下,即可认定超标型食品犯罪的违法性。对于法益侵害程度并不严重的情形,应综合考察超标物质本身的危害性和民众的生活习惯。其一,在超标物质可以通过一般的清洗行为去除,而实际上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场合,不应认定刑事违法性。其二,在消费者没有按照民众一般的生活习惯或者食品的食用指引食用清洗含有超标物质的食品,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发生的场合,不应将该结果归责于食品经营者。
关键词
超标型食品犯罪
处罚界限
实证分析
动态标准说
Keywords
standard-exceeding food crimes
punishment boundaries
empirical analysis
dynamic standard theory
分类号
D917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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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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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操作
1
超标型食品犯罪的处罚界限——以122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为切入视角
邓毅丞
胡秀萍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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