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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保险公估市场调查报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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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立志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50-57,共8页
一、广州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概况 (一) 广州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历史及特点 1.广州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史 (1) 萌芽阶段 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陆续开始邀请香港的一些保险公估机构,进入广州保... 一、广州保险公估市场的发展概况 (一) 广州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历史及特点 1.广州保险公估业的发展史 (1) 萌芽阶段 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入,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陆续开始邀请香港的一些保险公估机构,进入广州保险市场进行货运险和船舶保险业务的货损检验和定损业务。1982年,香港保险公估人麦理伦公司受保险公司委托首次进入广州保险市场,参与人保广东分公司承保广航集团的船舶碰撞案的理赔公估工作,稍后,香港汤克公司受托对广州一合资企业的火灾案进行理赔调查和损失检验,揭开了广州保险市场公估业务的序幕,至此开始,境外公估人每年进入广州保险市场进行船舶险和货运险理赔公估业务的次数及数量日益增多,涉及的理赔金额越来越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州市 保险公估业 保险公估市场 调查 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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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保险理赔中代位追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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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立志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3期48-48,共1页
一、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1.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单的签署及保单和投保单即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客体上都是合法的。在理赔实务中,应注意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 一、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下列三个要件: 1.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要有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保单的签署及保单和投保单即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客体上都是合法的。在理赔实务中,应注意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签保单的内容是否合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有无缴纳保险费等等。如果上述条件没有满足,代位追偿权不成立。 2.保险人应严格履行保险单规定。这里面有两方面的意义。首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理赔 代位追偿权 被保险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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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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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立志 《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2期47-48,共2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是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保险法律。 《保险法》既吸收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法律内容,又参照我国现行的保险管理体制和保险运作机制。与我国传统的立法相比,取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是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保险法律。 《保险法》既吸收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立法经验和法律内容,又参照我国现行的保险管理体制和保险运作机制。与我国传统的立法相比,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成果,又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国家保险法律的鲜明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中国 特点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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