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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医方有拒绝治疗权和强制治疗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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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赞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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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卫生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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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院院长论坛-首都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4期46-5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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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下称医方)是否有拒绝治疗权呢?这是在医疗诉讼中常遇到的一个问题。由于现行法律对此规定并不明确,因此,对这一问题并未解决,各种说法莫衷一是。又由于现在普遍认为"患者属弱势群体",因此,法律界和舆论界均比较强调对患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对医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并由此在法学理论界产生了一种"病人有权拒绝治疗,医生无拒绝治疗权"的主流观点。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并不一定就是对患方有利的,而且会给患方造成损害;从现行法律上看,也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无论从现行法律,还是法学理论上讲:医方既有拒绝治疗权,也有强制治疗权。但是这两种权利并非是可以任意施行的,而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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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治疗
医方
现行法律
患者权益
法学理论
医务人员
医疗机构
医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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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7.4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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