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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定条件的教义学构造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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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洁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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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大学中德法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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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03-117,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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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学说认为法定条件与意定条件两立,意定条件的规则无法适用于法定条件。但是,法定条件的概念为何,一直以来欠缺详尽的描述。为了使其成为真正法技术化的概念,必须从法律行为效力的构成要件方面,对其加以限制,附法定条件的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具有形式拘束力,处于待定状态。法定条件与意定条件具有可比较性,是否可以类推意定条件的规则,形成了期待权和特别结合两种理论构建。前者因其概念容量不足,在法定条件的适用问题中,不是好的教义学构建。特别结合的理论构成侧重已经产生的类似合同关系,主张据此对法定条件进行类型化,更符合实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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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拟制
条件成就
损害赔偿
类推适用
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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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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