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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监管者变更与执法力度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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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冬华
蒋德权
梁上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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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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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
2012年第2期111-159,共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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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本文之前版本的题目是“监管者变更与执法精度”,但与本文的编辑深入探讨之后,我们觉得采用“监管者变更与执法力度”的表述更为贴切.使用“执法精度”概念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在于准确的基准(Benchmark)如何选取,这是具有相当难度的.在法律环境和执行较差的中国,有可能本文研究的违规都是被轻判了.比如2002年以前,上市公司违规权益受到损害的中小投资者甚至不可能依靠司法体系获得民事赔偿.如果能够准确度量出最终处罚结果和违规程度相比,是否真的“过轻”或者“过重”,可能会进一步提高本文的理论意义和重要性,这也是我们今后思考的方向.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08CJY009)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706020117的研究成果,感谢南京大学“国际化会计学博士生项目(IAPHD)”的支持,感谢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南京大学经济转型与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增长与结构转型研究”985计划课题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教育部博士生学术新人奖资助,感谢2010年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国际研讨会与会学者的建议,感谢苏锡嘉、刘峰、柯滨、李真,陈世敏、俞伟峰、范从来、杨雄胜、姜国华、李增泉、吴东辉和原红旗等学者的建设性意见,衷心感谢本文的编辑冯汝杰博士和两位匿名审稿人,但文责作者自负.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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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法律的完善和严格执行有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本文认为,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法律基础薄弱,执法质量也不高,选择性执法可能作为一种重要的替代机制,即管制者的执法力度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以转型的中国为例,本文发现,上市公司发生违规的时期不同会影响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执法者更有可能从重处罚任期前发生的违规。进一步分析发现,违规企业的国有背景也影响了执法力度,同样是跨期处罚,国有企业面临处罚的处罚更轻。上述理论分析,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本文为理解转型经济国家法律执行的效率和影响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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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监管者变更
执法力度
任期
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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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egulator Change, Enforcement Severity, Term of Office, S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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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F8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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