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有限公司收购设限股权效力解析
被引量:
6
1
作者
吴建斌
赵屹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7-93,共7页
通说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章程设置某些限制,股权作为股东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与公司维护全员持股等封闭性特性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忽略实际存在两个层面的权利配置,是学界分歧及裁判抵牾的...
通说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章程设置某些限制,股权作为股东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与公司维护全员持股等封闭性特性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忽略实际存在两个层面的权利配置,是学界分歧及裁判抵牾的根源所在。股东出资入股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并默示章程对于股权的特定安排,章程内容只要不违背强行法,即对每个股东均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必要的催告程序,公司按约或者照章"强制"收购处分设限股权,即为贯彻自治规章或者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在先约定,新的权利配置师出有名,其行为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如需当事股东同意,势必经过重新谈判,属于成本高昂的不良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限股权
公司收购
效力认定
权利配置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公司设限股权转让效力新解——基于江苏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
19
2
作者
吴建斌
赵屹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年第1期105-127,共23页
现行《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后,法学理论界有关公司限制股权转让规则本身效力的争议已经不多,但公司设限股权转让的效力究竟如何,仍无定论。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各级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实...
现行《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后,法学理论界有关公司限制股权转让规则本身效力的争议已经不多,但公司设限股权转让的效力究竟如何,仍无定论。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各级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实践经验及理论成果,在国内司法实务界往往具有先导作用,而就上述争议的裁判却难能把握分寸,包括公司按照章程设限收回处分股权、公司根据其他约定收回处分股权,以及股东违反章程设限转让股权三种行为效力的认定,都有相互矛盾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声誉以及法制统一。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其进行梳理剖析,找出问题所在,揭示一般规律,不仅可对全国各地法院公司纠纷案件裁判提供有益指导,有助于提高其裁判水平,而且也能澄清法律经济学本土化进程中的认识误区,推动我国公司法理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公司设限
效力认定
江苏裁判
经济分析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有限公司收购设限股权效力解析
被引量:
6
1
作者
吴建斌
赵屹
机构
南京
大学法学院教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
出处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87-93,共7页
基金
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日民商法互动关系”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文摘
通说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现实中往往出现公司章程设置某些限制,股权作为股东私权性质的民事权利,与公司维护全员持股等封闭性特性权利之间的冲突由此产生。忽略实际存在两个层面的权利配置,是学界分歧及裁判抵牾的根源所在。股东出资入股行为表明其已经接受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并默示章程对于股权的特定安排,章程内容只要不违背强行法,即对每个股东均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必要的催告程序,公司按约或者照章"强制"收购处分设限股权,即为贯彻自治规章或者履行当事人之间的在先约定,新的权利配置师出有名,其行为的正当性毋庸置疑。如需当事股东同意,势必经过重新谈判,属于成本高昂的不良制度安排。
关键词
设限股权
公司收购
效力认定
权利配置
Keywords
Restricted Share
Company Purchase
Effectiveness Confirmation
Allocation of Rights
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271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公司设限股权转让效力新解——基于江苏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
19
2
作者
吴建斌
赵屹
机构
南京
大学法学院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二庭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年第1期105-127,共23页
基金
南京大学"985工程"二期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特别项目"经济全球化与中日民商法互动关系"的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文摘
现行《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后,法学理论界有关公司限制股权转让规则本身效力的争议已经不多,但公司设限股权转让的效力究竟如何,仍无定论。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各级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实践经验及理论成果,在国内司法实务界往往具有先导作用,而就上述争议的裁判却难能把握分寸,包括公司按照章程设限收回处分股权、公司根据其他约定收回处分股权,以及股东违反章程设限转让股权三种行为效力的认定,都有相互矛盾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声誉以及法制统一。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其进行梳理剖析,找出问题所在,揭示一般规律,不仅可对全国各地法院公司纠纷案件裁判提供有益指导,有助于提高其裁判水平,而且也能澄清法律经济学本土化进程中的认识误区,推动我国公司法理学的完善。
关键词
股权转让
公司设限
效力认定
江苏裁判
经济分析
Keywords
Equity transfer
company restricted
efficacy cognizance
Jiangsu judgment
economics Analysis
分类号
D922.291.9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有限公司收购设限股权效力解析
吴建斌
赵屹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6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公司设限股权转让效力新解——基于江苏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吴建斌
赵屹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
19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