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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VIS视觉识别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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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苏水利》 2022年第4期I0001-I0001,共1页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VIS视觉识别系统从基础元素、基本视觉应用、执法基地标准化建设及拓展应用4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基本元素和标准色的组合,形成一套基本完整的应用系统。设计的标识适用于江苏省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基地新... 江苏省水行政执法基地建设VIS视觉识别系统从基础元素、基本视觉应用、执法基地标准化建设及拓展应用4个方面进行阐述,通过基本元素和标准色的组合,形成一套基本完整的应用系统。设计的标识适用于江苏省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基地新建、改建(造)办公场所、执法基地、执法装备等相关管理。成果已在南京、镇江、扬州等地水行政执法机构得到应用,可为江苏省打造规范化、标准化的水行政执法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机构 水行政执法 办公场所 执法装备 规范化 执法基地 标准化建设 基础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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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认定及方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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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圣泼 蒋本虎 曹德君 《江苏水利》 2021年第S01期101-105,共5页
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违法主体合并与分立的情形,给行政违法主体认定造成困难,尤其是针对建筑物、构筑物方面的违法建设主体认定。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出发,参照民法、刑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主体... 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违法主体合并与分立的情形,给行政违法主体认定造成困难,尤其是针对建筑物、构筑物方面的违法建设主体认定。从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出发,参照民法、刑法及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主体的认定方法进行分析归纳,并以此为基础,通过案例分析,针对租赁及转租、产权转让、在建工程违法、共同违法等情形的主体认定进行分析,并进行了方法总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 主体认定 主体转换 执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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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难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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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恺 蒋本虎 徐刘诚 《江苏水利》 2018年第6期62-65,共4页
送达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事案件侦办的重要环节,执法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因送达问题,造成案件办理不畅,甚至是行政决定被判决撤销,这要求各行政机关依法做好文书的送达工作,从而将案件办理的... 送达水行政执法文书,是水事案件侦办的重要环节,执法文书一经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水行政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有时因送达问题,造成案件办理不畅,甚至是行政决定被判决撤销,这要求各行政机关依法做好文书的送达工作,从而将案件办理的各阶段有机联系起来,保障行政效率,提高执法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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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免罚”制度在水土保持领域的实践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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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杰 孙光锁 +3 位作者 邓先兵 许兴武 钱洲 张颖泉 《中国水土保持》 2024年第5期4-6,45,I0005,共5页
“首违免罚”制度作为长期以来执法实践的内生产物,历经各行政领域长期的基层执法实践探索后,被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其适用的合法性依据。就其制度价值来讲,“首违免罚”制度的法律化能够在... “首违免罚”制度作为长期以来执法实践的内生产物,历经各行政领域长期的基层执法实践探索后,被2021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其适用的合法性依据。就其制度价值来讲,“首违免罚”制度的法律化能够在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满足优化营商环境的需求和树立“以人为本”的法治政府形象等三重维度上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了“首违免罚”法条的规范含义及认定条件。然而,“首违免罚”制度的实施考量性因素较多,结合水土保持行政领域的特有属性,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首违免罚”制度实施细则及其法律规范、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健全“首违免罚”执法监督机制等,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首违免罚”制度 营商环境 水土保持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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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规中竞合条款的适用和裁量规则——以长江河道滩地内某“乱堆”案件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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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鹏 《中国水利》 2021年第22期48-50,共3页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水法律规范,法条间形成竞合关系,需依据竞合条款进行裁量。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结合具体案情,引入专业技术论证报告,依法、科学甄别证据;通过评价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处罚裁量基准,从而精确适用法条,...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水法律规范,法条间形成竞合关系,需依据竞合条款进行裁量。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可结合具体案情,引入专业技术论证报告,依法、科学甄别证据;通过评价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处罚裁量基准,从而精确适用法条,防范执法风险,提高水利部门全面依法行政的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水法律规范 竞合条款 证据技术认定 裁量基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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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取水许可证注销后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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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刘诚 蒋本虎 李恺 《江苏水利》 2019年第S02期74-76,共3页
取水许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水资源事业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但取水许可证被注销后,该如何进行后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就... 取水许可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我国水资源事业的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但取水许可证被注销后,该如何进行后续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予以明确。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就取水许可证注销后的管理,提出了可供参考的对策和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取水许可 许可注销 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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