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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英国合同法中的错误及对我国民事立法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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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孔玉飞
龚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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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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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126-1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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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表意人发生错误的法律行为时,法律行为是否依其表达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则有意思主义、表示主义和折衷主义不同的见解。不同见解反映了私法自治和交易安全如何调和的政策问题。因此,不同国家民法中,有效的错误形态各不相同。总体来说,在现代社会,交易安全得到了更多的关注,表示主义为大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但在大陆法系国家中,近现代,意思主义又为部分学者所提倡。本文则研究了英国合同法中错误,并与大陆法中的错误进行了比较。总体来说,英国合同法对有效的错误的规定更为严格,其不承认单方错误,错误形态主要是以判例形式确定的个别形态,没有动机错误和效果意思的区别,也不承认视为表示错误的传达错误。我国民法所承认的错误包括了所有类型的错误,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而英国合同法在对错误做了严格限定的情况下,合同法仍有效的适应了现实社会中对交易各方的公平的保护。据此,本文认为在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对有效的错误范围做严格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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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事法律行为
错误
英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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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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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及其规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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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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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市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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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3-4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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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以私力救济为题,将全文设置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私力救济的基础理论出发,思考私利救济存在的合理性;第二部分运用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的互动来分析用法律对私力救济进行规制的可能性;最后,也是文章的重心所在,旨在根据私力救济的局限性,从保护弱者、实现公平正义的立场出发,提出对如何运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的一点见解,最终希望对"探寻私力救济的法律规范"这一命题形成合理化和有益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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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私力救济
正当性
局限性
公力救济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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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2.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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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完善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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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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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江苏省南京河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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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生活教育》
2015年第4期89-9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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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个合理的制度,必须经得起实践检验。只有符合客观事实,才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尚存在一定的缺陷,需要不断完善,以便使它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所采纳,真正起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有利于社会及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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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完善
未成年法定代理人
到场制度
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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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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