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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E理念下法律诊所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创新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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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瑞瑞 《改革与开放》 2018年第20期121-123,共3页
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核心目标是使高校学生学会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传统理念下的法律诊所课程,注重过程、教学内容以及某一特定领域的教学。而OBE理念是基于学习产出为导向的教育模式,注重结果、学生自主性、多领... 法律诊所作为一门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其核心目标是使高校学生学会法律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传统理念下的法律诊所课程,注重过程、教学内容以及某一特定领域的教学。而OBE理念是基于学习产出为导向的教育模式,注重结果、学生自主性、多领域教学,具有针对性,避免了教学资源的浪费。因此,OBE理念下的法律诊所课程是满足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的。文章通过借鉴OBE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以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为改革出发点,优化实践环节的创新设计。以点及面,将OBE理念作为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改革的方向,从而完善实践法学专业教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OBE理念 法律诊所 实践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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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实践教学环节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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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昕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第11期109-112,共4页
法律咨询实践教学环节着眼于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环节在实施中显现出教学手段单一、流于形式、收效欠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实践效果。因此,亟须对法律咨询实践... 法律咨询实践教学环节着眼于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素养,是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环节在实施中显现出教学手段单一、流于形式、收效欠佳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实践效果。因此,亟须对法律咨询实践模式进行改革,变被动为主动,深入校地合作,将咨询服务与社区法治宣传、法治管理相结合,形成科学客观的多元评价机制,真正体现出法律咨询实践环节的价值,锻炼与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咨询 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能力 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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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瑕疵法律救济程序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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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年第10期79-83,共5页
婚姻效力瑕疵救济程序是保证婚姻效力制度科学性和体系化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规定存在立法体系化不足,不能体现家事程序立法特点,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杂糅,行政权力扩张等问题。为此,应以契合家事审判理念为宗旨,构建和完善适... 婚姻效力瑕疵救济程序是保证婚姻效力制度科学性和体系化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有规定存在立法体系化不足,不能体现家事程序立法特点,婚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杂糅,行政权力扩张等问题。为此,应以契合家事审判理念为宗旨,构建和完善适应立法体系化要求的婚姻效力救济程序,具体包括取消民政机关的婚姻撤销权,厘清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受理范围,取消非讼程序在无效婚姻纠纷中的适用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效力 家事审判 非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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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问题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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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莹 宫辰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20-23,50,共5页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这一新兴产业应运而生,并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然而,人工智能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侵害。本文认为,人工智能产品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显著...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这一新兴产业应运而生,并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然而,人工智能在改变人类生活方式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侵害。本文认为,人工智能产品虽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和显著的拟人性,但其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不能成为真正的责任主体。鉴于人工智能产品的客体地位,根据现行法律规范,责任主体应确认为生产者、销售者,并使相应的责任主体适用于差别化的归责原则。与此同时,国家应强制推行责任保险和基金的适用,并加快人工智能专门法的颁布,从而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解决人工智能产品致人损害侵权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人格 责任主体 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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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他契约视域下离婚协议中子女赠与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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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3期100-103,共4页
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现象日益增多。离婚协议当事人和受益一方子女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诉权的确认仍存在困境。"离婚协议说""赠与合同说"都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利他契约"制度的确立... 离婚协议中涉及对子女赠与条款的现象日益增多。离婚协议当事人和受益一方子女三方的权利义务的界定以及诉权的确认仍存在困境。"离婚协议说""赠与合同说"都不能完全解决上述问题。"利他契约"制度的确立可以提供新的视角诠释"子女赠与条款"的法律效力,界定三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明确受益第三人即子女一方的诉讼主体地位,并确认其享有履行请求权、否认权以及限制离婚协议当事人解除或修改赠与条款等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协议 赠与条款 利益第三人 利他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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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PPPS教学法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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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129-131,共3页
当前包括合同法课程在内的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对于学生的能力培养能否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BOPPPS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将其引入合同法教学实践中,是适应合同法学课程特点和符合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当前包括合同法课程在内的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对于学生的能力培养能否适应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存在不确定性。BOPPPS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模式,将其引入合同法教学实践中,是适应合同法学课程特点和符合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效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学》 BOPPPS教学法 参与式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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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隐私权保护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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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莹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0年第12期86-87,共2页
人工智能这一新兴技术的诞生,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语音助手、人脸识别等精准服务的同时,也会遭受到因隐私权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侵犯所带来的困扰。本文首先介绍人工智能时代... 人工智能这一新兴技术的诞生,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人们在享受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的语音助手、人脸识别等精准服务的同时,也会遭受到因隐私权受到人工智能技术的侵犯所带来的困扰。本文首先介绍人工智能时代隐私权遭受侵犯的社会现状,再阐述人工智能时代下隐私权的特殊含义,最后通过揭露人工智能侵犯隐私权的多种方式,提供针对个人隐私权保护的可研究的救济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隐私 侵犯隐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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