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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
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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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艳丽
王有香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4-46,共3页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是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共性及道德功能的局限性,无论是在我国当代立法还是在西方国家立法中都有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仍然有自己独立的功能和价值,社会生活中有些问题只能依赖道德的调节,这些因素使道...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是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共性及道德功能的局限性,无论是在我国当代立法还是在西方国家立法中都有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仍然有自己独立的功能和价值,社会生活中有些问题只能依赖道德的调节,这些因素使道德法律化存在一定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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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道德
法律
道德法律化
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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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试论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
被引量:
1
1
作者
代艳丽
王有香
机构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教研室
南华大学
电气工程
学院
出处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年第3期44-46,共3页
文摘
道德法律化的学理基础是道德和法律的内在共性及道德功能的局限性,无论是在我国当代立法还是在西方国家立法中都有重要的表现形式。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仍然有自己独立的功能和价值,社会生活中有些问题只能依赖道德的调节,这些因素使道德法律化存在一定的限度。
关键词
道德
法律
道德法律化
限度
分类号
D90-053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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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
代艳丽
王有香
《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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