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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学生法律精神培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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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妍
聂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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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兴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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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教育》
2018年第35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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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6年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基础能力提升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理工科高职学生法律素养提升对策研究——以广西高职院校为例”(KY2016YB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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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本文论述大学生法律精神培养问题, 分析培养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必要性和现状,提出大学生法律精神培养的有效路径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明确大学生法律基础教育的目标,改善授课模式;全民重视,全方位育人,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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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
法律精神
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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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3.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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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债权人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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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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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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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4年第3期33-36,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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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问题的提出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一经成立,债务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债务人必须承担不履行债的民事责任。债务人民事责任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来承担,也就是债务人是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的。债务人财产的减损,与债权的实现息息相关,决定着债权的实现是完全还是部分。然而,根据民法原理,债务人并不因债的确定而失去其对财产的支配权,他可以通过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来处分自己的财产。如果债务人为逃避履行债务,而将自己的财产低价出售或赠与他人,致使其财产减少,以致无力清偿债权或仅能部分清偿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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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债权人撤销权
债务人财产
第三人
处分行为
民事行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履行债务
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
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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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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