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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斯拉夫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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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拉甘·科斯蒂奇
斯尔詹·斯托亚诺维奇
刘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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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斯拉夫比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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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6年第2期66-7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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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南斯拉夫联邦宪法保障继承权利,不过,根据南斯拉夫制度的基本目的之一,即防止在私人方面出现任何大量财富的积累,特别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而形成的积累,联邦宪法规定了某些限制。"保障继承权。遗产继承由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由于继承遗产而保有超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不动产和劳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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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共和国
继承顺序
南斯拉夫
遗产继承
自治省
继承权
法定继承人
继承财产
特留份
斯洛文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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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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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南斯拉夫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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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德拉甘·科斯蒂奇
斯尔詹·斯托亚诺维奇
刘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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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斯拉夫比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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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6年第3期42-46,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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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遗嘱继承遗嘱是一种法律文件;立遗嘱人是以遗嘱在如果本人死亡的情况下处分他的财产。通过订立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改变法定继承顺序和确定另外的继承顺序。遗嘱是具有某些特定性质的正式法律文件。它是一种严格的个人行为。订立遗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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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遗嘱继承
南斯拉夫
人死亡
财产
遗产继承
法律效力
继承顺序
见证人
认证程序
书面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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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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