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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筹设期内民办学校之法律定性及其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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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曼
曾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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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和南昌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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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民法治》
2024年第4期39-4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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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基于PPP模式的民办教育发展研究》,项目编号,JY22103
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重点课题,《新时代立德树人背景下法学实践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JXJG-21-1-8
江西省2023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筹设期内民办学校之法律定性及其责任研究》,项目编号:YC2023-S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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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办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之重要补充,规范民办学校对于保障教育体系安全、维护师生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最后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021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此类条款都规定了民办学校的筹设方式及其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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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学校
法律定性
民办教育
筹设
实施条例
师生权益
民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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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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