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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欢诉南昌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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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少华 高岩 《判例与研究》 2003年第1期37-41,共5页
曾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全国首例因旅客列车无座车票与有座车票等价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以原告败诉而尘埃落定。但对该案所涉问题的法律价值判断,我们仍可从公平原则的立法本意、公平的社会价值理念角度进行思考和评价。
关键词 周欢 南昌铁路局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 案例 公平原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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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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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启哲 罗洁儒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9期87-90,共4页
我国关于铁路高度危险责任的民事立法长期停留在民法通则、铁路法的原则性规定状态,相关法律规范的确立与完善多是依赖部门主导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零散规定。这些规定,由于立法层级及受部门立法影响的限制,长期存在与普通法、特别... 我国关于铁路高度危险责任的民事立法长期停留在民法通则、铁路法的原则性规定状态,相关法律规范的确立与完善多是依赖部门主导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零散规定。这些规定,由于立法层级及受部门立法影响的限制,长期存在与普通法、特别法的规定冲突的情形。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以及一些铁路重大事故的发生,铁路高度危险责任立法完善必要性进一步凸显。本文从铁路高度危险责任的立法沿革入手,以法律规范的冲突为视角,分析司法实践中案件审理的难点及法律适用方面的疑惑,并提出具体法律理解适用及以铁路法修订为主要方向的立法完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铁路运输 人身损害 高度危险责任 法律冲突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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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之识别程序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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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娟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26-37,共12页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善意文明之柔性价值,将其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是法院实现司法政治功能的重要途径。然而司法实践中融入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案件的识别程序缺失让法官陷入“纠结说与不说”“为说而说”的困境,重点识别与审判监督的无...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善意文明之柔性价值,将其融入裁判文书说理是法院实现司法政治功能的重要途径。然而司法实践中融入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案件的识别程序缺失让法官陷入“纠结说与不说”“为说而说”的困境,重点识别与审判监督的无序衔接,亦导致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失之于粗、浅、宽。故从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裁判说理重点案件的识别样态出发,追问识别困境之源,引入可视化识别模式,科学制定识别清单,探索识别路径程序,以期最大限度在司法裁判中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释法说理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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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抢票软件有偿代购构成倒卖车票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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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映红 《人民司法》 2023年第20期22-24,共3页
【裁判要旨】实名制下,倒卖的对象不限于纸质车票及凭证,电子车票订单可以解释为刑法中的车票,倒卖的手段也不限于车票的先买后卖,牟利为其本质特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有偿代购中使用抢票软件,严重干扰铁路正常的售票秩序,侵害广... 【裁判要旨】实名制下,倒卖的对象不限于纸质车票及凭证,电子车票订单可以解释为刑法中的车票,倒卖的手段也不限于车票的先买后卖,牟利为其本质特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有偿代购中使用抢票软件,严重干扰铁路正常的售票秩序,侵害广大旅客平等购票权,具有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倒卖车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严重 倒卖车票罪 实名制 代购 裁判要旨 社会危害性 牟利 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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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信用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思考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100份判决书为分析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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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彬 吴百花 艾小川 《中国审判》 2023年第24期94-97,共4页
保证保险作为一个险种,是基于大数法则来实现保险互助共济的目的。但从实践来看,信用贷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率和赔付率远超其他险种。关于保证保险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复函中将其定义为“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 保证保险作为一个险种,是基于大数法则来实现保险互助共济的目的。但从实践来看,信用贷保证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率和赔付率远超其他险种。关于保证保险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复函中将其定义为“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其对投保人的承诺向被保险人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合同纠纷 被保险人 保证保险 大数法则 赔付率 事故发生率 判决书 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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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严重后果的判断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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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英荣 《人民司法》 2016年第17期22-24,共3页
【裁判要旨】铁路运输领域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入罪标准是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但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严重后果的量刑标准并不限于火车的倾覆、毁坏,应当从火车倾覆、人员伤亡、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中... 【裁判要旨】铁路运输领域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入罪标准是足以使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但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严重后果的量刑标准并不限于火车的倾覆、毁坏,应当从火车倾覆、人员伤亡、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中断行车时长等方面分别考量。作为严重后果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具体数额标准可参照同属第一百一十九条调整的破坏电子设备罪、盗窃油气或破坏油气设备等司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严重后果 交通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 量刑标准 人员伤亡 电子设备 铁路运输 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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