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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10月1日)
1
作者
龚○○
王○○
郭○○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85-86,共2页
呈为会报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
呈为会报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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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救济院
北平市
工厂业
社会
交接
政府令
备案
改组
原文传递
题名
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10月1日)
1
作者
龚○○
王○○
郭○○
机构
新任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
卸任第一习艺工厂厂长
不详
出处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85-86,共2页
文摘
呈为会报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
关键词
救济院
北平市
工厂业
社会
交接
政府令
备案
改组
分类号
F426.6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K249 [历史地理—中国史]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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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第一习艺工厂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10月1日)
龚○○
王○○
郭○○
《北京档案史料》
200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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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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