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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为报告交接第二救济院业已清楚致社会局呈(稿)(193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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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 毛○○○ 郭○○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84-85,共2页
呈为会报交接第二救济院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 呈为会报交接第二救济院业已清楚检同清册呈请鉴核备案事。案奉钧局第三五八三号训令内开,案奉市政府令本局所属各救济机关归并改组为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派龚齐振充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长。等因。自应遵照办理,限于五月底一律结束归并。兹派郭汝年前往监交,合行令仰遵照结束交代,会同具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救济院 北平市 社会 交接 政府令 备案 改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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