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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令之后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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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保孚 金国强 +10 位作者 罗贵生 李文明 樊旭文 张志斌 凌剑星 金兴守 于海 戴元光 蒋智彬 陈正辉 万玉 《中国广告》 2006年第9期120-127,共8页
又见整顿!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 又见整顿!7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向全国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2006年8月1日起,全国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整顿之令既出,国家广电总局管辖下的电视媒体理所当然予以坚决地执行,停播节目同时积极地忙于寻找替代广告,避免更大的损失。而电视购物商家则从容地转移阵地,将电视购物节目搬到平面媒体上,网络上乃至商场的柜台上,产品热销依旧。平面媒体则依旧以伸张正义的姿态,引领社会舆论对“五类产品”进行口诛笔伐。消费者在经历一拨接一拨的“XX事件”和与之相应的整顿之后依然无所适从,继续很受伤。这五大领域的产品播放的内容确实“罪不可赦”吗?真的只能采用这种急风暴雨式“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吗?整改以后,这些行业怎么健康发展?广告经营者与媒体如何度过难关?中国广告杂志社邀请学界、业界各方相关人士发表自己观点,共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广电总局 电视播出机构 广告经营者 节目内容 电视购物 增高产品 国家工商总局 广播电视 医疗器械 电视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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