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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治与改革——基于中国法院系统的历史与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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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小宁
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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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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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05-21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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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产业政策的微观基础和我国产业结构转型研究:基于产品空间理论的考察"(项目编号:7127321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与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72015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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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文章通过数据分析来诠释我国法院发展的独特路径,提出我国法院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改革措施:第一,经济领域的改革不仅推动了计划经济时期政府拥有的裁决职能向法院转移,同时提高了社会的法治需求;第二,法院自身也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回应更高的法律服务需求;第三,司法经费体制改革强化了财政对法院经费的保障,是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文章认为,改革是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源泉,当前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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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治
改革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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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ights Hypothesis
Reform-Induced Law
Judicial Reform
Economic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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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08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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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时代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塑
被引量: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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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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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
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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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70-185,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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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对传统的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从结构主义整体观出发的研究表明,随着AI学习和创作的发展,传统版权法的"作者中心主义"和严格的"三步检验法"不能适应AI技术变革的需要。为了促进创新和AI技术的发展,合理使用应当扩张并进行制度重塑。首先应以"合理使用"这一术语替代"限制与例外"。其次,随着AI创作的兴起、人类作者角色的淡出和作者的"袪魅",应当重构版权保护与合理使用的关系,将合理使用提升至与版权保护比肩的地位。再次,应当将为了AI学习、创作使用版权作品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如果AI"输出"的作品与原作品实质相似,则应当属于版权人的控制范围。最后,我国著作权法应当采用灵活的、有弹性的合理使用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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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复制权
数据挖潜
合理使用
结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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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production right
data mining
fair use
structu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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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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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群体智能创作场景中AIGC权属规则的构建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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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俊缘
陈俊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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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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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与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158-167,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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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3年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重大课题“人工智能创作时代版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研究”(BQ202300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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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生成式人工智能革新了内容创作关系,推动了群体智能创作的兴起。群体智能创作兼具创作主体广泛性、创作过程协同性与知识产出共享性特征,现有基于AI提供者利益、使用者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AIGC权属方案难以兼顾“效率”与“公平”,基于使用协议的实践方案出现权责失衡。而以控制原则与权益分享原则为基石的权属方案能够兼顾个体性利益与群体性利益,顺应AI风险治理思路,有助于促进AIGC的利用和传播。依据控制原则将AIGC归属于使用者符合劳动财产理论,能够实现创作与传播的正向激励,满足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据权益分享原则,可以在AIGC上设置共享协议,针对AI提供者与在先创作者分别设计“限定用途”与“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的许可模式,并附随于AIGC全生命周期,实现各主体间的实质公平与群体智能创作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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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群体智能创作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
权属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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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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