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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可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的调研报告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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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 郝勇 +3 位作者 叶炳坤 王池 王欣欣 胡欣 《东南司法评论》 2017年第1期46-59,共14页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及对世性,是一种旨在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设立的准物权,目的未能达到时应获得必要的救济。课题组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实务中对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保护的不足,并剖析原因。为从根本上解决抵押权预告登记有效...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及对世性,是一种旨在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设立的准物权,目的未能达到时应获得必要的救济。课题组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实务中对抵押权预告登记优先受偿效力保护的不足,并剖析原因。为从根本上解决抵押权预告登记有效受偿效力实现的困惑,可从'无过错权利人的抵押权预告登记目的落空理应救济'的角度出发,确认司法文书代替行政登记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预告登记 优先受偿效力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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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的七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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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炳坤 《中国审判》 2017年第33期10-12,共3页
企业破产是—项独特的法律制度。它既可以实现对债务人企业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概括性解决、让经营主体彻底退出市场,又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让企业获得喘息甚而得以重生;它既能把病氟膏盲、无药可治的企业宣告死亡并尽快清理“... 企业破产是—项独特的法律制度。它既可以实现对债务人企业债权、债务和资产的概括性解决、让经营主体彻底退出市场,又可以通过重整、和解等手段,让企业获得喘息甚而得以重生;它既能把病氟膏盲、无药可治的企业宣告死亡并尽快清理“后事”,也能妙手回春,对身麟病但仍有存活希望的企业尽力予以诊治,让其恢复健康、重回市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破产 思维 审判 退出市场 法律制度 企业债权 经营主体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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