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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指挥之责”与“掌舵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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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雄
付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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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
厦门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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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21期108-10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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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手司机停车难,他人指挥引纷争。在福建厦门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指挥停车引发的纠纷。小陈作为新手司机,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不娴熟,便请小区保安老郑帮忙指挥停车。在倒车过程中,小陈的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陈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小陈称是保安老郑指挥失当导致自己的车与他人车辆刷蹭,他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此次事故损失,合计5000余元,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而物业公司辩称,小陈自行驾驶车辆发生刷蹭事故,应自负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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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故认定
物业公司
福建厦门
事故损失
停车场
掌舵
停车难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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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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