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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之责”与“掌舵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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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雄 付臻 《中国审判》 2024年第21期108-109,共2页
新手司机停车难,他人指挥引纷争。在福建厦门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指挥停车引发的纠纷。小陈作为新手司机,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不娴熟,便请小区保安老郑帮忙指挥停车。在倒车过程中,小陈的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两车均有不同... 新手司机停车难,他人指挥引纷争。在福建厦门某小区,发生了一起指挥停车引发的纠纷。小陈作为新手司机,驾驶新车回到自家小区,由于车技不娴熟,便请小区保安老郑帮忙指挥停车。在倒车过程中,小陈的车辆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事后,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小陈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小陈称是保安老郑指挥失当导致自己的车与他人车辆刷蹭,他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停车场的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此次事故损失,合计5000余元,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而物业公司辩称,小陈自行驾驶车辆发生刷蹭事故,应自负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其诉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故认定 物业公司 福建厦门 事故损失 停车场 掌舵 停车难 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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