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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留置送达新方式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适用
被引量: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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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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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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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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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留置送达方式新变化
留置送达方式新变化。《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将第七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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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送达方式
劳动争议仲裁
留置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诉讼文书
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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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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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浅议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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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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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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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1年第11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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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仍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特征,揭示了劳动争议管辖权面临的问题,对如何妥善处理管辖权争议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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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管辖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人事争议仲裁
管辖权争议
法律法规
问题提出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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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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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争议有“时” 仲裁有“限”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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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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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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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4年第5期46-4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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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程序的时限和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程序的时限是紧密相连的,两者均影响到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尤其是有关仲裁时限的法律后果的特别规定,对案件的处理影响重大,甚至起决定性作用。为了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有关时限规定,既要熟悉有明确期限的仲裁时限规定,又要弄清没有明确期限的仲裁时限规定,明白逾期的法律后果。本文即是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下称《办案规则》)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的时限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纳,以期对读者有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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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时”
劳动争议案件
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案程序
人事争议仲裁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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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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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立法问题初探
被引量: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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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金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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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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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9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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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立法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较为原则、简单,不但其范畴界定悬而未决,连与其法律性质密切相关的制定、修改程序等问题,也因语焉不详而显得抽象而模糊,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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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规章制度
立法问题
企业
范畴界定
法律性质
修改程序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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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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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保护劳动者远离职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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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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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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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3年第9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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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就业面临的常见职业风险,有关法律法规在保护劳动者防范职业病危害和享受职业病待遇以及保障职业病患者就业权等方面进行了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规定。本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出当前我国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方面的八项主要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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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保护
劳动者
职业危害
职业病危害
法律法规
职业病患者
职业风险
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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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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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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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金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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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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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9年第11期30-3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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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相关立法关于劳动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规定较为原则、简单,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造成了诸多问题。本文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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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规章制度
制定程序
企业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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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3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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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职业病鉴定环节前劳动争议仲裁的处理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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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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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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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9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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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发生争议的情形日益增多。鉴于此.原卫生部于2013年2月19日颁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在其中第23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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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业病危害
鉴定过程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劳动争议仲裁
维权意识
法律法规
劳动关系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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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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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论缔约过失责任
被引量:1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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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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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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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8年第20期24-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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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国《合同法》对此也做出了一定的规定。本文从廓清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着手,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地位、构成要件、主要类型、赔偿范围进行了系统分析,得出:缔约过失责任是民法上继合同责任、侵权行为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无因管理责任之后第五种独立的民事责任,在立法上应当将其规定为一般的民事责任。《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在立法上是一种创新。在制定民法典时,应当将其确定为民事责任的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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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缔约过失责任
诚实信用
信赖利益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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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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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务员考核机制创新探微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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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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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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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人力资源管理》
2015年第7期165-16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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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公务员管理要在竞争机制、更新完善机制、激励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职业开发机制等方面加以改进与完善,并根据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改革探索,以提高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并由此促进我国公务员这一岗位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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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务员
考核机制
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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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30.3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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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带薪休假知多少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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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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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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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5年第6期48-5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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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休假法律演进"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被写进了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而我国有关带薪年休假的明确规定最早见于1991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法律方面的规定体现在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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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年休假
休假制度
带薪休假
正常工作期
工作时间
日工资
国务院规定
加班工资
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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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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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司法解释四谈涉及工作年限的劳动争议处理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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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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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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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4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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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工作年限之于劳动者的重要性
工作年限也称为工龄.反映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从时间上体现劳动者的工作经历和对用人单位的贡献。工作年限之于劳动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法律法规等规定上来说.劳动者在很多方面的权利与其工作年限.尤其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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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作年限
劳动争议处理
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者
工作经历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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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9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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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劳动仲裁调查取证权行使探析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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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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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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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3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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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作为准司法机构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程序中应注意避免先人为主的倾向性.不轻易调查取证,以保守依法中立、公正的立场.维护仲裁的公信力。但为查清案件事实。在特别情况下.有必要进行调查取证。基于仲裁委的中立地位.为防止仲裁擅断.避免偏袒不公.仲裁委调查取证应当严格限制在一定条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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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调查取证权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案件
仲裁程序
司法机构
案件事实
严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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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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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保安员隐瞒曾被行拘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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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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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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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11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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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傅某曾于2013年5月26日骗走何某一辆电动车,公安局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傅某处以了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2013年12月23日,傅某进入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双方签订一份期限自当日起至2014年12月22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包括试用期1个月。在应聘时,傅某提供的简历隐瞒了行政拘留记录,物业公司也未发现这一历史记录。其后工作中,公司发现傅某曾被行政拘留。公司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采取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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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保安员
《治安管理处罚法》
《劳动合同法》
物业公司
行政拘留
第三十九条
历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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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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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用人单位试用期管理的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被引量: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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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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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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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9-83,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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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考察的期限,用人单位可在该期限内考察新招收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工作技能、身体健康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及时解除劳动合同,节约用工成本,减少用工风险。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相关争议并不少见,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本文将通过两个案例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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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试用期管理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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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nagement in Probationary Period
Labour Contract
Labour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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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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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试用期内因沟通差被解约是否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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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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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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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6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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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案情简介 某信息公司在网上发布招聘软件开发工程师的广告,其中明确该岗位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许某经过面试后于2014年9月23日入职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5500元;约定许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信息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当日,许某参加了信息公司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签收了员工手册并签名确认知悉和愿意遵守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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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试用期
解除劳动合同
信息公司
违法
内因
团队合作精神
软件开发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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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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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峡两岸加班工资立法比较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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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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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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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3年第10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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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工资报酬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重要义务。因此,世界各国、各地区都将工资报酬作为劳动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范.海峡两岸的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亦不例外。海峡两岸在有关工资报酬的劳动法律法规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但因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法律沿革等原因.也存在这不少差异.尤其是涉及到加班工资的劳动法律法规.笔者将在下文中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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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峡两岸
加班工资
立法比较
法律法规
工资报酬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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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1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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